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601号),我市被列为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
2024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水利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我委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务局和延安水务环保集团公司编制完成了《延安市推进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经省上相关厅局推荐申报,顺利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专家评审。最终,我市被确定为50个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之一。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把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与全国海绵城市、全国节水型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为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新征程上的美丽延安持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