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2024年全市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萌
电话:0911-7090314
延安市统计局
2024年5月6日
2024年全市第一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全市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方式
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领导。市统计局负责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现场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检查事项
1.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2.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
三、检查范围
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规上服务业“一套表”调查单位主要指标数据(检查专业及指标目录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抽查计划。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2)。
2.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市统计局负责在省级平台上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本次抽查检查对象共1482户企业。
3.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省统计局抽取39户企业,市统计局抽取6户企业,共45户,抽查比例为3%。(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3)
4.分发抽查任务。抽取的45户检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分发给各县(市、区)统计局。
5.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各县(市、区)统计局明确参加人员要具备的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
6.随机匹配检查人员。鉴于我市部分县(市、区)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市局统一调配全市具备执法资质的人员,分派至各县(市、区)统计局,组成以县(市、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4),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7.实地核查。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检查小组成员要讨论确认检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附件5),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8.问题查处。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现场要求和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转交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7月15日前完成对所有企业的检查和对违法企业的处理工作。
9.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10.上报抽查结果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7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将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统计局检查单位数不低于本辖区检查对象范围内单位总数的3%,不足3%的应自行抽取检查单位补足3%。
2.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工作作风正派。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
附件1:2024年全市第一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业及指标目录.xls
附件2:2024年全市第一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
附件3:2024年全市第一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单.xlsx
附件4:2024年全市第一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分组名单.xls
附件6:2024年全市第一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