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动态监管,保障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陕西省测绘资质巡查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办决定于2024年8月初至9月末联合市国家安全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对全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开展测绘资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测绘资质检查工作,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发现和解决测绘资质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市测绘资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时间安排
2024年8月初至9月末。
三、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单位基本信息情况;
2、技术人员及社保情况(人员必须到场);
3、仪器设备情况(需呈列仪器实物及清单);
4、测绘项目承担、合同履行情况;
5、质量保证制度、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
6、承担测绘项目与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一致性情况;
7、遵守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四、检查的方式和结果处理
1、书面通知
主管部门于检查前5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
2、实地检查
检查组到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原始记录和证件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查阅、核对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证书、票据、合同、凭证和文件资料等;
(三)实地检查被检查单位有关资质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和有关情况登记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3、在检查小组实地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的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需限期整改的测绘资质单位,整改完成后须报送整改报告,整改不合格的应重新整改,直至合格。
4、对拒绝、阻挠或者不配合测绘资质检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报检查结果。
五、其他要求
请各测绘资质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提前开展自查工作,完善各项资料,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强 茹 联系电话:0911-255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