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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延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9 15: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深入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基层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标准目录,规范工作流程,增强互动实效,健全公开制度,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年底前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2022年,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与政府工作融合发展,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提高公众参与度、决策透明度,促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

(三)2023年,全面完成中、省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国务院部门及省级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已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可对国务院部门及省级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的一级和二级子项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随意删减,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未编制完成的基层政府务必于5月15日前编制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对县(市、区)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目录编制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目录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于5月20日前在县(市、区)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向社会公开。其他领域标准目录,在国务院部门标准指引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扶贫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房屋征收局、市税务局)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涵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到业务工作流程中,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公文主动公开机制,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拟定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部分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防止滥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督促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修订公布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运用我省统一答复示范文本,不断提高答复质量,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土地征收征用、房屋征收补偿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并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五)健全公众参与解读回应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通过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访谈栏目、图标图解、案例说明等形式及时传递党和国家政策,准确解读贯彻执行措施,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报告、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出现误解误读,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

(六)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准确详尽公开办事指南,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拆分和办理流程优化,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材料等要素,提供申请材料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凡在办事指南中未注明的材料一律不得向申请人索要。积极推进数据开发共享,通过“一表申请”一次收齐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凡能通过政务服务网共享、复用、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建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县、乡两级办理机制,实现群众投诉迅速接收、及时办理,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提高原创性政务信息发布数量,202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落实分级备案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增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把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言论,不得刊登任何商业广告或链接广告页面。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落实主办和监管责任,统筹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三网融合发展,实现信息同源、服务同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八)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利用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和公共服务单位要落实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的要求,设立标识统一,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及《政府政报》要及时投放至政务公开专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获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文旅局、市档案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确定一位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安塞区和安塞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全省首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新示范点,已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他县(市、区)可进行学习借鉴。

(二)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务公开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强化经费保障,配齐专职人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不定期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网上巡查、督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各县(市、区)要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于5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