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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高新区管委会部分政务服务事项
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7-05 17:05


市级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支持高新区建设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经市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授予高新区管委会31项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权事项

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动办等部门行使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行政备案事项(详见附件1、2)审批权限授予高新区管委会,授予的31项政务服务事项由高新区管委会在高新区规划范围内行使。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业务指导。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授予的政务事项进行跟踪指导,明确授权范围,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授权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授权事项依法规范运行。

(二)推进“一网通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协助高新区管委会与省数据和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在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开设延安高新区模块,将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动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网络端口建设等技术支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三)强化审管联动。授予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是高新区管委会迫切需要且有能力和条件承接的,不会引发重大政策风险和法律纠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高新区管委会与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明晰审管边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后运行有序,有力推动园区管理服务升级。

(四)优化政务服务。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授权政务服务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动态公布信息,确保授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升产业聚集度和竞争力,全力推进国家高新区创建工作。



      附件:1.授予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19项).docx

               2.授予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共12项).docx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