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郭毅同志。今天的访谈主要围绕市政府印发的《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解读。郭局长,您好!
郭毅: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请郭局长介绍一下我市地下管线现状是什么样的,在什么背景下出台了《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
郭毅: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城市正常功能,保障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于2011年出台了《延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同年进行了地下管线普查,建立了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后,对我市应对突发事件、防灾、救灾起到了关键作用。但近年来,由于财政压力等原因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系统内数据不准确。且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衔接,地下管线协调机制不畅,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不协同、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管线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已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
为解决我市地下管线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地下管线综合化、法治化、信息化管理模式,规范并提升地下管线管理水平,以系统性、专业化的地下管线管理助力城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我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相关管理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延安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主持人:城市地下管线种类很多,地下管线档案具体是指什么?
郭毅:地下管线档案,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等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资料。
主持人:新出台的《办法》住要内容有什么?
郭毅:《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应当查询、应当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情形,以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普查、移交、管理、查询、利用等内容,并明确了不移交档案的责任,有利于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规范管理、有效保护、科学利用。
主持人:新制定的《办法》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层级是如何规定的?
郭毅:延安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工作。
主持人:查阅地下管线工程资料,是规范施工的前置环节,对应当查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情形,《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郭毅:《办法》规定了应当查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几种情形:
一是《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二是《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三是《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清该施工项目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
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是规范施工、保证管线安全的必要环节,能够在实践中发挥有效利用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作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重视建设项目地下管线资料科学收集、整理,从而实现管理和应用相衔接。
主持人:建设单位移交地下管线档案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郭毅:《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是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
二是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和包含测量数据的电子档案;
三是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视频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主持人:按工程建设阶段划分,建设单位移交地下管线档案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郭毅: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整理按照工程进度的三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是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档案验收材料目录及联合验收相关要求;第二阶段是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三阶段是地下管线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请行政审批局进行联合验收和综合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数据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主持人:对于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的标准和要求如何规定的?
郭毅:《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简单来说应符合这样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损毁、伪造。
测量和移交的标准要符合规定:
一是工程测量单位要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二是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同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主持人:如果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立档案的地下管线,或者对于迁移、变更、废弃的地下管线应该如何处理?
郭毅: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并要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地下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主持人:关于地下管线工程的验收、档案移交、工程备案的顺序如何规定的?
郭毅:《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具体是这样的:首先地下管线工程联合验收时分别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验收;二是验收符合规范后,将地下管线的档案资料移交统一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三是后期再到专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出具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这条规定将不同行业领域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以竣工验收备案这个环节出具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的方式,纳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主持人:纳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档案如何查阅?
郭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信息系统中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查阅手续。
城市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或者属于国家投资完成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社会公益事业的以及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
主持人:郭局长,能不能向我们描述一下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的前景?
郭毅:随着《办法》的出台,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档案普查、补测措施,持续推动我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做好数字城市建设的基础工作。建成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强大的功能,一是管理系统具有方便的编辑及存储功能;二是管理系统具有快捷的查询统计功能;三是管理系统还具有突发场景应急抢险功能;四是管理系统还支持多个维度展现管网之间的空间关系,包括横剖面分析、纵剖面分析、三维分析、异常点分析等。
随着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建立,我们也将积极推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智慧燃气”“智慧城管”“智慧水务”等管理平台数据共享,实时掌握燃气、供排水等管道运行情况,保确保城市供气、供水等设施安全运行。探索地下管线“一网统管”建设,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基础地形、市政生命线系统运行数据等城市信息,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四位一体”型的城市生命线运行统一监管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郭局长对办法的解读,同时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们对本期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下期节目我们再见
郭毅: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