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今天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延安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惠琪为我们解读《办法》。惠主任,您好!
惠 琪: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机动车停放收费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那么出台《办法》的背景条件是什么呢?
惠 琪:自2017年7月1日市政府出台了《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延政办发〔2017〕41号)实行以来,对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场所经营者的权益取得良好效果,但随着城市进程不断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原有的停车收费政策已不符合我市现状,停车收费政策亟待完善。
2020年11月2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了《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方案》,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试行方案运行以来,社会反响较为稳定,价格杠杆发挥明显作用,原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点)僵尸车等长期停放车辆明显减少,车位利用率大幅提高。但在实际运行中发现仍存在部分停车场所收费政策执行不到位、收费政策不够灵活、停车收费区域过大、计费方式智慧化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市发改委作为《办法》的起草责任单位,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征求并听取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7个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通过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全面比照相关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文件,对《办法》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2024年6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办正式印发了《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这项政策的出台有何深远的意义呢?
惠 琪:政策的出台可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场资源利用效率。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呢?
惠 琪:《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政策文件。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惠 琪:好的。新的《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共十八条,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为: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类停车场定价形式。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街头空地、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等)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对外经营的停车场点,利用城市征迁、棚改拆迁的腾空用地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公共文化体育、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设立的配套或专用停车场点以及其他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停车场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是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拟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我市城市进程和机动车停放需求另行发文制定;我委已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延安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延发改价格〔2024〕108号),更科学合理化的制定了宝塔区、安塞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24年7月10日起执行。
三是明确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标准时应遵循的原则。即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及运营成本、停车设施设备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有利于集约利用资源等因素,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收费标准遵循“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的区域可实行低收费或免费,工作日与休息日(休息日指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可实行差别化收费。
四是明确了停车场点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的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点免费停车时长不少于30分钟(其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公园的配套停车场点免费停车时长不少于120分钟),新能源汽车(绿牌)按五折计收停车费等。
五是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发改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适时对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出台后,我们是怎么制定和调整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呢?
惠 琪:本次机动车收费主要按照“差别化收费”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性和停车需求不同,将部分拥堵路段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度上调、将停车需求较小的路段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适度下调、将部分原计时收费的区域调整为计次收费。针对停车需求较大的中心街区域、新城上城生活广场和吾悦商圈区域,执行工作日和休息日差别化收费政策,城区其他区域不执行此政策。本次停车费收费标准调整将50%左右的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47%维持现状,仅有3%的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上调。
下调的区域有:
一是中心街区域休息日收费标准。原中心街区域休息日车流量巨大,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利用价格杠杆实行高收费,鼓励市民绿色环保出行。目前市民已形成良好习惯,因此将中心街区域休息日地上停车收费标准由每30分钟4元下调至每30分钟3元。
二是进一步细化同区域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停车需求、平均停车时长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双拥大道、枣园大道、南关大街以及新区上城小区、鲁艺苑、市中医院等停车需求较小的区域的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下调,由每30分钟1元下调至每30分钟0.5元,药监局西侧、上城六号东门、德昌园等部分区域实行计次收费,连续停车8小时为一次,每次3元。
三是老城区部分区域实行计次收费。考虑到部分物业住宅小区业主实际停车难问题,将长青路、二庄科路、万花山路、市场沟后沟、红化沟、大砭沟、小砭沟、西沟、石佛沟等老旧小区较多区域停车位收费类别实行计次收费,连续停车8小时为一次,每次3元。
上调的区域有:
一是提高中心街区域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原中心街区域凤凰广场、延安宾馆等地下停车场车位闲置率较高,为充分利用停车资源,实行低收费,因与地上停车位收费标准差距过大,造成车主排队等候地下停车位,因此将工作日中心街区域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每30分钟1元上调至每30分钟1.5元,休息日每30分钟1.5元上调至每30分钟2元。
二是上调新区上城生活广场、吾悦商圈周边停车收费标准(参照中心街区域),工作日由每30分钟1元上调至每30分钟2元,休息日上调至每30分钟3元;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落实以上举措,需要政府部门、经营者、个人做些什么呢?
惠 琪:市发改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停车需求和供给,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和管理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停车场经营者合规经营,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停车场经营者需严格遵守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公开透明收费,提供合法票据,确保计时设备准确无误。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停车场地巡视等风险防范工作,同时所取得的停车费收益,优先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停车场点内及出入口的道路、道沿石、地砖等停车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车主应了解并遵守停车收费政策,按规定付费,不违法停车。合理规划出行,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使用,减轻城市交通压力。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或服务时,应及时投诉至相关部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惠主任做客我们的访谈节目,同时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我们延安市政府门户在线访谈节目的支持,下期节目再见!
惠 琪: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