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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60744912009172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信息名称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号
  延政办发〔2009〕172号
生成日期
  2010-04-08
主 题 词
  安全生产 煤矿 检查 通知
主题分类
  涉及群众利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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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县区政府,各煤矿企业:

  为了认真汲取黑龙江龙煤集团新兴煤矿“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煤矿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大局,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所辖中、省及地方煤矿进行一次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1、煤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煤矿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3、煤矿是否存在“五超”(超通风能力、超核定能力、超定员、超工时、超层越界)行为;

  4、煤矿机电设备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5、煤矿是否按规定派驻安监人员,安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责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6、煤矿的主要管理人员(一正三副一总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煤矿在资源整合期间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三、组织领导

  1、为了确保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市上决定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安委会主任、副市长苏志峰任组长,市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赵东升、市安监局局长苏瀛、市煤炭局局长黄晓团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总工会、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经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工商局、延安供电局、地电延安分公司的负责同志组成,并成立3个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小组。

  第一组  组  长  苏  瀛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孙  杰  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成  员  市安监局1人,市煤炭局2人,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延安供电局各1人。

  检查县区:黄陵县、黄龙县。

  第二组  组  长  黄晓团  市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  雷  达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市安监局1人,市煤炭局2人,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地电延安分公司各1人。

  检查县区:子长县、延川县。

  第三组  组  长  刘建华  市煤炭局副局长

  副组长  贺和平  市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市国土资源局1人,市煤炭局2人,

  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1人。

  检查县区:宝塔区、富县、延长县。

  2、各产煤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个检查组下井抽查不得少于3个,并对所检查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形成书面安全评估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整改解决的隐患,各县区要加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

  四、具体要求

  1、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矿井,认真检查。

  2、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县区政府及煤矿企业,并形成书面材料12月2日前送市煤炭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493987)。

  3、各检查组要认真遵纪守法,严格廉洁自律,对因检查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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