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重点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县域城镇化进程,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重点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县域城镇化进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是当前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有效手段,对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县域经济结构,促进我市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经济实力强、城镇人口多、区位优势明显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重点镇,扩大建成区面积,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服务功能和承载力,带动文化、教育、卫生、商贸、金融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其他镇域经济发展发挥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着眼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目标,加快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园区化发展,进一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指导原则。以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统领重点镇的建设和发展全局。增强重点镇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规划对重点镇建设和产业布局的指导作用。
2、坚持多方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大力推进城镇资本运营,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培育多元投资主体,积极推进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形成重点镇建设的强大合力。
3、坚持产业支撑原则。积极推进重点镇工业化、农业化,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吸引工业向重点镇集聚,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为城镇化提供动力。
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资源和环境的优势,合理确定城镇的发展空间布局,统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能降耗,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5、坚持城乡一体、综合改革原则。在管理体制、户籍、社会保障、土地、投融资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突破。
(三)主要目标
按照省上规划在我市选择12个镇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之力,力争通过3年时间打造一批能成为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镇,作为典型,从而带动全市所有的建制镇的建设和发展。使各重点镇的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健全,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重点镇为支撑的城市框架结构。到2012年,每个重点镇的建成区面积至少达到1.5平方公里,人口至少达到1万人以上,建成简单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处理,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道路全面硬化,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力争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产业兴旺、环境优美、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辐射能力,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副中心。
三、加快重点镇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详规的编制
一是在对省政府确定的我市12个重点镇原有总体规划科学评估,合理定位的基础上,加快各详细和专业规定的编制。要依据地理位置、经济条件、产业定位等差异,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依据产业定位确定服务对象等。其中,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应建立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科技馆、图书馆、影剧院等;5万人以下的应建立重点镇现代流通产业、商业和金融服务系统及专业化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形成辐射农村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体系,充分发挥重点镇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要明确年度规划实施重点,提出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建设时限。按照目标要求,规划镇区人口、用地规模、经济发展和资金投入,要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重点镇建设用地,统筹安排项目建设。三是要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要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可行性研究,道路建设项目要明确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成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其他市政公用设施,要明确其用地界限,工程管线位置等指标;对公共服务设施,要明确四至界限、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体量、色彩等内容。
(二)加强规划建设的管理
市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条例的要求,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制止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线”管理制度,即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化)、紫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蓝线(江河、湖泊、湿地),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质量。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明确法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一流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所有建设项目要编制月项目进度表,每月月底要向省、市财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进度表。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镇建设项目的督促和检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年底进行建设项目总结并报省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扩大重点镇发展空间
适度扩大建成区面积,增加发展空间。吸引人口进镇,聚集人气,扩大规模是重点镇当前建设发展的首要任务。每个重点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至少达到省上要求的1.5平方公里的建成区面积,并留足0.5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重点镇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挖掘土地潜力,扩大建设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鼓励将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破产工矿企业场地,以及川道河滩治理开发复垦的土地、置换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好,国土部门要将重点镇的建设用地单列上报省政府审批,优先保障重点镇建设用地。
(四)发展特色产业,提升经济实力
各重点镇要依据自身的资源秉赋和区位优势,积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努力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主导产业,提高镇域生产总值,提升经济实力。我市12个重点镇涉及到能源化工、旅游商贸等产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富有竞争力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城镇主导产业,到2012年,每个镇生产总值年增幅度达到15%,镇域生产总值至少达到5亿元以上,财政收入超过800万元,使重点镇成为适宜中小企业创业和吸纳人口聚集的中心城镇。
(五)积极筹措资金
根据省政府重点镇建设规划,重点镇建设筹资以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采取“融、引、筹”多种措施,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未来三年内,省财政对每个重点镇投资903.67万元,其中无偿资助156万元,借款747.67万元。市财政也将按省、市1:1的比例足额配套903.67万元,其中无偿拨款156万元,借款747.67万元,两项借款由县区财政在五年内负责偿还。以上两项作为资本金,由市城投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向银行融资。各县区也可扩大配套资金争取更多融资,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自行向社会金融机构融资,保障重点镇的建设资金。重点镇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重点镇要按照资金同建设项目挂钩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力争年内项目开工率达到30%。
(六)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重点镇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同时,要坚持特事特办原则,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环境保障。发改委和城建部门要对重点镇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立即着手立项、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各重点镇要抓住机遇,首先必须做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各县区、各重点镇要迅速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认真搞好项目建设三年规划,理清轻重缓急和建设进度,加快项目的设计和启动。要优先规划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电网改造、供水设施、通讯、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好工程进度、资金安排包括融资计划等。各项目在建设中也要牢固树立工程质量高于一切、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群众满意压倒一切的理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施工建设。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全市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重点镇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将重点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干部包抓重点镇建设责任制,要把重点镇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年终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重点镇要成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专业人员,加强对重点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