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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6074491201021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信息名称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延政办发[2010]21号
生成日期
  2010-05-07
主 题 词
  林业 退耕还林△ 办法 通知
主题分类
  公共利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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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对各县区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延安市退耕还林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关于县区党政一把手退耕还林负总责的实施办法》、《延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来的考核实践,将“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综合考核办法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

  退耕还林综合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退耕办负责组织实施。

  1、计划任务完成。主要考核面积(当年新增面积、历年保存面积、征占补还面积和补植补造面积)核实率。

  2、工程建设质量。主要考核面积合格率、造林质量等。

  3、成果巩固。主要考核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封山禁牧、产权落实、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4、政策兑现。主要考核兑现前的核查,兑现数额有无违规行为。

  5、综合管理。主要考核工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经费落实、机构建设、规划设计、档案管理、信访处理、统计报告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

   坚持综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工作采用一支队伍、一个标准、到单位、到村、到户、到地块的方法进行检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抽样。考核工作组到被考核县区的前一天进行抽样,并通知县区。具体样本为:抽取被考核县区退耕还林总面积的3%-20%,随机抽乡,并抽取整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按年度计划任务抽取。

  2、收集材料。被考核县区提供年度验收图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征占用退耕还林地情况,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制度落实情况,产权落实情况,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政策兑现情况,工作经费拨付情况,乡镇退耕办机构建设情况,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情况,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等资料。

  3、调查。主要检查有关部门的制度、文件、帐、表、卡、图、册等原始资料,所有调查结果现场签字认证,如有争议由监督组重新复核认定。调查结束后,调查工作人员将调查资料交给带队领导统一封存管理。

  4、汇总评分。采取封闭式汇总评分。汇总评分组集体打开调查封存资料,进行汇总,按照百分制评分标准计算出各县区得分,排出名次。然后将基本结果交综合组,形成考核通报。

  5、考核监督。退耕还林考核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考核监督组巡回抽查检查考核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被考核县区或考核工作人员对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项考核认定有异议的或工作人员有违纪的,可向监督组反映,监督组一一进行复核或调查,也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考核通报后,各县区如有疑意,可到市退耕办查询。

  三、百分制评分标准

  (一)计划任务完成(20分)

  面积(当年新增面积、历年保存面积、征占补还面积、补植补造面积)核实率100%,计20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4分。

  (二)工程建设质量(26分)

  1、核实面积合格率100%,计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造林质量4分

  ⑴ 造林密度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⑵ 树种选择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⑶ 苗木质量1分。检查面积的苗木合格率100%,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⑷ 整地质量1分。检查面积符合工程要求,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3、林分结构调整2分。补植补栽和变更后新造生态林地块的常青树种比例达到20%,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三)成果巩固(32分)

  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落实10分(操作办法:考核各县区时,根据有关部门下达各县区的年度计划任务,抽取样本,对退耕户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汇总,按比例评分)。完成退耕户口粮田年度建设任务,计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完成退耕户能源建设年度任务,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完成生态移民年度建设任务,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完成后续产业年度任务,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完成退耕户就业技能培训年度任务,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2、封山禁牧10分。各种形式的检查或反映被考核年度放牧现象属实,第一起扣2分,第二起扣3分,第三起扣5分。

  3、产权落实3分。凡列入国家计划的退耕地还林权属未落实到户,扣1分;荒山造林权属未落实,扣1分;林权证发放率100%,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4、管护责任落实4分。成立三位一体管护队伍,村组管护人员、报酬、任务、责任、制度落实,计1分,每缺一项扣0.2分;抚育管护计3分,其中有病虫害防治措施计1分,有防火措施计1分,有扩穴、修枝等抚育措施计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5、复垦扣3分。

  6、林粮间作扣2分。

  7、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管理。未经市、县区退耕办申报审核、办理规费(林木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扣2分;出现未批先占、只占不还、多占少还、补造质量不合格现象,并且未按规定处理,扣2分。(注:本条只扣分不加分)

  (四)政策兑现(6分)

  1、兑现前未核查或核查结果不准确,扣1分;兑现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未进行张榜公布或公布不真实,扣0.5分;乡镇财政所兑现台帐不齐全,扣0.5分。

  2、粮食补助费未按规定足额、据实、及时、直接发放给退耕户,扣1分。

  3、生活补助费未按规定足额、据实、及时、直接发放给退耕户,扣1分。

  4、种苗造林补助费未按规定据实、及时结算发放给退耕户,扣1分;不能及时拨付退耕办,不能专户存贮,专账管理,扣1分。

  (五)综合管理(16分)

  1、工作经费5分。县区退耕办的工作经费按标准纳入县区本级财政预算 [标准为:按计划任务当年退耕地造林每亩2元,荒山造林每亩1元(封山育林按荒山造林标准预算);历年累计面积每亩0.5元。据此计算县区退耕办工作经费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预算拨付],且足额落实,计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中、省、市拨付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如数拨给县区退耕办,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乡镇退耕办建设3分。有机构编制、有专职技术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计3分。每缺一项扣1分。

  3、规划设计2分。规划设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未张榜公布或公布不真实,扣1分;未按时呈报年度作业设计文件,扣0.5分;未及时完善变更作业设计资料,扣0.5分。

  4、档案管理2分。退耕还林工程纸质档案未按分类大纲归档,资料不齐全,扣1分;信息系统数据、图形录入未按时完成,扣0.5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档案不齐全,扣0.5分。

  5、信访管理3分。中、省、市批转及新闻媒体曝光的信访案件未按规定时限查处并上报结案,每起扣1分。

  6、统计报告1分。按要求时限且准确无误上报材料,计1分。有错报、迟报等,每起扣0.5分。

  四、考核纪律

  1、考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对考核检查中发生争议的,由带队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现场裁定。对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篡改数据、擅自泄露检查样本点或考核结果的,坚决取消考核资格,待岗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被考核县区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有意刁难、打击报复、谩骂殴打考核人员,严重影响考核工作的,取消被考核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五、本综合考核办法由市退耕办负责解释,原来有关规定与此不相符的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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