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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职责是: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机构)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捐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0、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工作的一般程序是: 1、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组成审计组。3、编制审计方案。4、送达审计通知书。5、实施审计。 6、提交审计报告。7、复核审计报告。 8、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 新世纪已经到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已全面启动。在这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中,如何为实施西部大开战略服务,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做好审计工作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一是要按照审计署提出的“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坚持围绕经济工作中心,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任期经济责任、扶贫资金等各项审计工作,完成好党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二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审计工作的思路统一到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上来,牢固树立审计工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思想。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督力度。要按照《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努力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四是要积极推进“人、法、技”建设。 我们将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快捷、准确、高效的工作为一切来延安参加西部大开发投资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努力在营造公平安全的投资环境中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你们来吧,延安欢迎你,我们做您的坚强后盾。 办公地址:延安市北关师范路 电话:0911-2383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