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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第二期)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06:54

延安市博高贸易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延安市博高贸易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70家企业名单.pdf

          2.行政处罚告知书(79-148号).pdf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