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1年7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五上”企业培育激励的实施意见》,出台这个文件的背景和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五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既是保持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的主力军,也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一个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2010年国家正式实行一套表调查单位制度以来,我市“五上”企业由2010年年末的303家增长为目前的1559家,10年间增长了五倍多,虽然增速较高,但总量依然不多,个别企业统计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直以来,延安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经济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意见》主要依据《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9〕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延政发〔2013〕10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83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并于2021年7月12日由市政府办印发执行。
问:通过出台《意见》,未来将达到怎样的目标?
答:《意见》的出台,顺应了国家统计制度的完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规上企业发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提供了政策基础。
《意见》各项培育激励措施的落实,会进一步改善“五上”企业营商环境,体现“五上”企业优越性,形成“五上”企业优先氛围,激发企业入库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全市“五上”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意见》中的关键词诠释?
答:“五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业开发经营企业。
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是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三是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这几个不同标准是根据从事不同行业来划分的。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五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问:《意见》中主要内容包括的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培育,由注册登记、部门培育和行业监管三个环节着手,要求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加强指导、培育与扶持,推动个体工商户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规上企业的发展,促使在延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是激励,通过实行入统奖励、给予统计补助、扶持优惠优先、审批办事优先、税收优惠优先和加大推广宣传等六项扶持措施,实现对“五上”企业由新入库奖励到在库补助,由优先审批办事到优先享受各类扶持优惠的全方位激励扶持。
问;《意见》涉及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意见》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在延注册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业开发经营企业。
问:《意见》中提到了入统奖励,入统奖励的对象和执行标准是什么?要符合什么要求?
答:入统奖励的对象是新纳入统计的合格“五上”企业。合格的“五上”企业是指达到入库标准,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入库,正常经营,并按照中、省统计局制度要求执行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奖励标准分以下五类:
一是对当年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
二是对首次申报并纳入限额以上的新增住宿和餐饮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批发零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住宿餐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三是对新纳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四是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库申报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以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入库申报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2万元;以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入库申报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每户奖励10万元。
五是大个体(含产业活动单位)奖励3万元。
《意见》明确规定入统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和管委会财政各负担50%,除大个体(含产业活动单位)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第一年奖励1.5万元,第二年在库且正常经营的再奖励1.5万元外,其他奖励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兑付。
问:《意见》执行过程中那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的“五上”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要加强沟通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与“五上”、“准五上”企业定期开展交流对接活动,实现长期稳定的对接交流机制。加强各项扶持培育政策宣传,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各项激励措施落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实现精准支持。
第三,要加强资格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仔细梳理本部门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对审核对象要求符合或高于“五上”企业入库标准但未加入“五上”企业入统报数的,一律暂停享受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待其入库后,再继续享受。
第四,要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入库“五上”企业要情况真实、数据达标,在库“五上”企业要依法按时、据实报数,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对已享受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市内变更注册地、改变名称等退库再入库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新入库企业相关奖励。
第五,要强化督查考核。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通报预警,将“五上”企业培育入库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要做好制度衔接。原新入库“五上”企业奖励标准自本文实行之日起废止。2018、2019、2020年新入库但未完成奖励的,继续沿用原标准。
问:《意见》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差异有哪些方面?
答:本《意见》脱胎于2018年我市出台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与《通知》相比,《意见》在内容范围、奖励标准、工作举措、政策落实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
一是内容范围扩大。《通知》的重点是新入库企业的奖励,而《意见》则从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育工作要求和企业享受的激励措施入手,制定了培育入库工作举措、在库企业扶持激励措施,明确了各项标准、保障措施和监督措施,是促进“五上”企业工作的一整套规范和要求,新入库企业的奖励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
二是奖励标准细化。《通知》规定所有新入库企业得到统一标准的入库奖励,入库即奖10万元,《意见》则按照行业和入库时遵循的标准不同采取不同的奖励标准,通过不同标准发挥引导作用。
三是措施更加完善。《意见》对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五上”企业培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给“五上”企业拿出了丰富的扶持措施。要求政府和部门完善注册登记、做好企业培育、加强监管力度、做好业务培训,对“五上”企业提供了包含入统奖励、统计补助、扶持优惠、审批办事、税收和推广宣传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四是享受方式改进。《通知》未明确各项奖励的享受方式,实际采用部门下发的方式进行,而《意见》要求采取企业自愿申请方式进行,既减轻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又使企业明确知道自己的享受内容,正确发挥奖励和各项优惠政策的影响力。
五是职责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到位。《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涉及注册登记、培育和监管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建立包括联席会议、沟通协调、资格审查、督查考核、监督投诉制度等在内的多项工作机制,全方位确保《意见》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