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建设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根据《陕西省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我市准备开展自贸区经验推广为契机,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目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为重点,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协同配合,帮助企业大幅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力争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1.提速单证办理时限。企业申请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检企业备案(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依据行业管理规定,在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当天办结相关单证,后再补齐相关材料(市商务局、延安海关负责)。
2.创新通关监管模式。整合监管设施资源,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对进出境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全面推进通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实现无纸化通关,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市口岸办、延安海关负责)。
3.改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支持企业“自报自缴”,即企业向海关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海关全过程抽查,将税收要素审核从“事中”向“事后”转移(延安海关负责)。
4.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料号)或HS编码(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和“风险研判、分类审核”作业模式。对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以研发设计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延安海关负责)。
5.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合理核销周期,并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工单等核算方式,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或实行单耗自核管理。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环节(延安海关负责)。
6.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 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采取额定扣除办法(市国税局负责)。
7.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 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允许企业外汇账户备案和外汇账户开立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在银行一并办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办理机构、个人主体进一步提供相关单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负责)。
8.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探索研究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负责)。
9.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承接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的推广使用,推动中国(陕西)“单一窗口”逐步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全市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业务覆盖率2018 年突破70%(市口岸办、延安海关、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负责)。
10.开展一类航空口岸申报建设。加快我市一类航空口岸申报工作,将口岸申报工作与口岸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加大赴省进京对接汇报力度,争取延安一类航空口岸开放工作有较大突破。依托延安高新区,积极推进延安保税仓库申报和建设,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市口岸办、延安海关负责)。
(二)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11.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自贸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市对外资开放,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落实相关配套服务工作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延安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公司负责)。
12.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外资企业在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3.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在全市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 年至10 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市公安局、市人局负责)。
14.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兑现对境外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15.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变更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逐步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延安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中心支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工作任务。针对我市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挖、梳理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环节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提高效能。大力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向社会告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指定一名领导督办并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商务局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到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行动事项进行抽查、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本单位年终争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和总结推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和典型案例,让企业享受良好便利条件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