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督查和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审核、申报工作,查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司法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是我局辛勤耕耘的一年,也是各项工作亮点纷呈的一年。四项工作被省司法厅列入全省亮点集,连续三年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单位,全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暨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群众满意度位居全市政法系统前列。
(一)法治文化阵地品牌化。在黄龙县建成了全省首个县级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共设置综合展示、互动体验、新媒体普法三大板块,以“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体验性”为主线,结合黄龙县情实际和不同人群对法治宣传教育需求,广泛运用现代化高科技多媒体技术,融合传统图文实物,生动阐述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系统展现了法治进程和建设成果。9月份以来,共接待全省学习考察51批次600余人。
(二)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引领律师走知识化、专业化道路,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出资100万元与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共同创办了“延安大学炜衡律师学院”,由延大政法学院按照律师业务和发展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和开发教学课程,保障律师学院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广大律师开拓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打造了平台,也为延安法治建设培养后备人才。
(三)矛盾纠纷调处多元化。坚持“减少诉讼、降低成本、方便群众”的原则,以社会稳定为导向,以“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多调衔接、调判结合”为总体思路,与市中院、市人民调解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特邀人民调解进法院”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为群众提供了多元化、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纠纷有效化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2017年,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802件,成功调解3744件,成功率98.5%。
(四)鉴定机构服务诚信化。以“弘扬延安精神争创诚实守信群众信得过的鉴定机构”活动为载体,以“三严格”、“四公开”、“八统一”为抓手,在全市司法鉴定所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纪律作风整顿和司法鉴定执业专项教育整顿,各司法鉴定机构本着服务为民、方便为民的原则,与每名司法鉴定人签订《诚信承诺书》,积极为困难、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提供司法鉴定援助,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3293件,鉴定采信率98%,其中援助案件82件,减免费用12.26万余元。
(五)公证法律服务人性化。在市公证处成立了“家事公证法律服务中心”,设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流程,并借此平台与市中院开展公证与诉讼对接,积极参与并解决公证当事人的家事矛盾和纠纷,公证改革迈出了新步伐。
(六)农村普法教育机制化。在全市推行了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两个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普法“有人干”和“怎么干”的问题。实现了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打通了普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这一机制不仅整合了司法行政资源,打好了“组合拳”,而且补齐了农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短板。截至目前,共发放“三张卡”379774张,明确村(社区)法治副主任1339名,确定“法律明白人”62005人,确定法律顾问613人。
(七)特殊人群监管规范化。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在县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工作方案》,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各县区司法局均在看守所、拘留所或监狱建立了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实现“零距离”警示教育,为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建立“防火墙”。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589人,累计解除4186人,在册1403人,再犯罪率为0.053℅,远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
(八)司法行政工作影屏化。首次拍摄了6集普法电视剧《司法所的故事》,今年1月11日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了首映式。该剧讲述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的生动故事,弘扬了基层一线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引起很好反响。目前,市委宣传部大力推广宣传,延安电视台正在首播。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下属单位共有两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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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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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安市司法局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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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安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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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员54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2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全年收入总计1510.89万元,较上年增长213.27万元,增长率16.44%,主要原因一是司法系统公务员增加特岗补贴每人1200元,从1月起执行。二是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采购装备经费增加。2017年度全年支出总计1510.89万元,较上年增加213.27万元,增加率16.44%,主要原因一是司法系统公务员增加特岗补贴每人1200元,从1月起执行。二是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采购装备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10.8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3.27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占收入总额的83%。
(2)其他收入117.88万元,为2017年司法考试费10.89万元、2016年-2017年中省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经费94.99万元(按照决算填报要求上年中省转移支付装备采购资金收入列入其他收入)、省司法厅补助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1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
(3)年初结转和结余139.74万元,为上年度尚未支出,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占收入总额的9%。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支出总计1510.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77.4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8%,主要是为保障司法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3.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62万元。
(2)项目支出435.2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8.81%,主要是为年初制定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目标而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98.1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3.12%,主要是本年及上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下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91.25万元,较上年增加222.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3.2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7.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司法系统公务员增加特岗补贴每人1200元,从1月起执行。二是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采购装备经费增加。三是公证和法律援助业务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91.25万元,较上年增加222.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93.3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7.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司法系统公务员增加特岗补贴每人1200元,从1月起执行。二是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采购装备经费增加。三是公证和法律援助业务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按照功能分类科目支出1193.33万元。
(1)行政运行507.15万元,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21.6万元,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员培训、特殊人群技能培训等。
(3)普法宣传85.42万元,用于七五普法的各种媒体宣传、宣传资料等支出。
(4)律师公证管理207.51万元,用于公证业务及办理公证成本性支出。
(5)法律援助136.76万元,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91.92万元,用于司法考试、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装备经费等其他司法支出。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5.56万元,用于离退休费。
(8)其他就业补助47.43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三金补助。
(9)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0万元,用于妇女儿童维权项目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23万元,主要用于个人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社保缴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39.7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
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3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0.08万元,基本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37.88万元比2016年减少34.84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省级补助特殊人群技能培训费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2.77万元比2016年减少4.99万元,减少64%,是因为司法业务会议基本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绩效管理按照“统一安排、分头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部门绩效管理中,针对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控制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和监督。控制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开展。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42万元,绩效管理结合项目工作实施开展,项目主要工作为:
1.在全市主流媒体、新型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上广泛传播法律知识,以全面立体生动的普法产品,在全市营造持续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为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使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
3. 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4. 通过培训使全市人民调解员能力进一步提升,提升案件化解质量,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5. 2017年办理公证业务案件达到2000件,非税收入700万元。
6. 每起法律援助案件平均按1000.00元给予补助,不区分刑、民事案件类别,每年年底集中兑付一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507.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6.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0.56万元,较上年增加83.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司法系统公务员增加特岗补贴每人1200元,从1月起执行,二是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增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延安市公证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7.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元。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