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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按法律规定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和各县区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负责其它应由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理思路,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17年市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确立了“以民为本、大局为重、法纪至上、公正为怀、务实为基、创新为魂”的工作理念。完善并形成了“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办案质量为生命,以基层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强班子、带队伍、建机制、抓办案、提素质、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行“军队的纪律、学校的氛围、家庭的温暖”的管理模式。提出了“固强补弱、科学发展,整体推进、创先争优”的奋斗目标,并持之以恒地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2.抓班子,进一步增强党组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突出抓好“关键少数”,要求领导成员率先垂范,做有责任、敢担当、重落实的表率。积极开展“下评上”活动。班子成员每年两次向全体干警面对面述职述廉述效,由干警评议打分,自觉接受监督。班子成员精诚团结、共谋发展,党组抓大事、把全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保省院巡视组对我院领导班子巡视期间,对市院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基层检察长和全院干警对领导班子满意率为100%。

3.带队伍,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认真落实“军队的纪律、学校的氛围、家庭的温暖”的管理模式,对干警严格要求、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考勤纪律等“七个”一票否决制。落实定期体检、谈心走访等从优待检政策,真情实意关爱干警,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坚持按好干部的标准选人用人,坚持“看品行、看民意、看实绩、看特点、看一贯、看关键”,真正让吃苦的人吃香、实干的人实惠、有为的人有位。

4.建机制,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水平。

坚持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制定完善41项制度机制,确保规范执法。以管理科学化为目标,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检务督察、巡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效、重大案件事项备案审查和请示报告等制度。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完善细化了办案工作流程图,设置风险控制点,明确办案质量和时限,强化过程控制。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实行案件信息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推行不起诉和申诉等案件公开审查、法律文书说理、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信息网上录入,电子卷宗网上运行、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司法办案和管理实现了新跨越。

5.提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

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通过领导辅导、专家讲座、英模报告、读书学习、笔记展评、理论研讨等形式,扎实开展了各类教育活动,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明显增强。积极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岗位练兵、文书展评、案件评查、业务竞赛、案件研讨、干警轮讲、能手评比等活动,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6.树形象,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始终坚持市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以真情换真心,以付出换满意,以服务树形象。坚持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向市委请示和向人大报告,主动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及时办理并回复报告。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4名,其中行政编制97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员104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856.16万元,比2016年度收入总计增加637.37万元,增长比例为28.7%,主要变动情况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75.8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减少338.5万元。支出总计2856.16万元。比2016年度支出总计增加637.37万元,增加比例为28.7%。主要变动情况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662.7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35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856.16万元,比2016年度收入总计增加637.37万元,增长比例为28.7%。其中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1.12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22.94万元、增长比例为50.2%。

(2)其他收入293.56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101.49万元,主要是当年项目未进行完,款项未支付。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支出总计2856.16万元。比2016年度支出总计增加637.37万元,增加比例为28.7%。2017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388.32万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391.71万元,占总支出的14%

(2)年末结转和结余76.14万元,占总支出的2%,主要是国库集中支付等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249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61.1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8.8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9.9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914.63万元、机关服务11.6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90.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99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8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1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093.14万元。其中;2017年人员经费1574.37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440.48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89万元。公用经费518.77万元,主要为机关日常办公、邮电、水电费等公务运行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8.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39万元,较上年增加10.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出国任务(文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17】301号通知)我院检察长参加陕西省检察院组织的,全省市级相关检察长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学习、进行司法交流等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88.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83万元),较上年增加30.51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公务用车修理费增加10.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9.62万元,主要原因为经延安市公车办批准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购置费为19.62万元。截至2017底我院共有公车编制15辆,实有车辆12辆。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11.10万元,较上年增长4.11万元,增长比例58%,主要用于全市检察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培训,以及参加高检院和省院相关业务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4.66万元,较上年减少5.03万元,减少比例为48%,主要用于一年一度的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以及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会议。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1.71万元。

1.项目概况。

依法履行职责,侦办、审查、起诉各类案件。对公安、法院机关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2.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办理各类案件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实效指标等多项指标,2017年度我院均已圆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860余件、且均在实效内办结。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机关运行经费共518.77万元,较上年增加58.58万元,主要为:办公费35.15万元,较上年减少13.96万元;印刷费3.73万元,较上年增加0.91万元;水费4.85万元,较上年减少2.63万元;电费12.11万元,较上年减少0.79万元;邮电费30.02万元,较上年增加7.02万元;取暖费18.06万元,较上年增加7.36万元;差旅费98.56万元,较去年增加24.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39万元,较去年增加10.39万元;维修(护)费35.06万元,较去年减少49.37万元;会议费4.66万元,较去年减少5.03万元;培训费11.10万元,较去年增加4.11万元;专用材料费2.94万元,较去年增加2.86万元;被装购置费1.40万元,较去年减少12.5万元;劳务费2.88万元,较去年减少16.76万元;委托业务费63.97万元,较去年增加63.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83万元,较去年增加4.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87万元,较去年增加96.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1万元,较去年减少85.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9.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