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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安市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延安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负责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负责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政法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建设好“全国人民心目中更加美好的革命圣地、全市人民平安和谐的幸福家园、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扎实推进政法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夯实维稳基石,树立了更加美好的革命圣地新形象。以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为主线,全力抓好网络安全、反邪教、反恐防暴、信访维稳、公共安全等重点工作,启动战时工作机制44天,“不过夜”核查处置线索30余条,摸排化解突出问题59个,稳控重点人298名,评估重大事项329件,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等重要节会维稳安保任务,实现“零非访”和“三个坚决防止”目标。我市维稳工作在全省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三,市委维稳办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6年以来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建设平安和谐的幸福家园。全面深化“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活动,努力重现延安时期良好社会风气,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扎实推行“两说一联”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说事”13081件、“说法”4811件,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始终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做到打黑、除恶、扫痞、治乱,铲除社会“霉点”,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消除治安“盲点”,全市刑事案件发案下降14.5%,治安案件下降6.4%,社会治安满意率提升0.87个百分点,平安创建知晓率提升2.34个百分点。我市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成功夺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三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全力抓好中、省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不断提升全市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两级法院、检察院遴选入额法官292名、检察官219名。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促进广大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市法院系统受案39553件,审、执结37978件,结案率达96.02%,办案效率指标列全省第一位;检察机关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40人,提起公诉2931人,侦查监督工作、公诉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公安机关以深化户籍制度、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警务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在全省率先启用“阳光执法”警务公开平台,推出32项便民服务新举措;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国家安全机关不断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工作,维稳情报信息连续5年获得国家精品情报最高荣誉。四是贯彻“五个过硬”要求,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法治延安大讲堂”和延安精神再教育集中培训,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着力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督查巡查机制,扎实开展全市政法基层窗口单位“追赶超越、争先进位”创评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了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树立了政法队伍良好形象。2017年,法检公司队伍形象满意度同比均得到明显提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二级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共延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

2

延安市涉法涉诉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24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全年收入总计644.14万元。全年收入与上年支出减少90.34万元,减少率为12%,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年初结转资金比2016年减少150.88万元。2017年全年支出总计644.14万元,全年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90.34万元,减少率为12%,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结转资金比2016年减少150.88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全年收入总计64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4.2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1%;其他收入24.6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4%;年初结转结余35.23万元,占全年收入的5%。全年收入与上年比较减少90.34万元,减少率为12%,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年初结转资金比2016减少150.88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全年支出总计64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9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88%;公共安全支出4.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7万元,占全年支出的6%;年末结转和结余32.72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全年支出与上年比较减少90.34万元,减少率为12%,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结转资金比2016年减少150.88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9.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34万元,减少率21%。减少原因是由于2017年年初结转资金比2016年减少150.88万元。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09.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34万元,减少率21%。减少原因是由于2017年年初结转资金比2016年减少150.8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8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88.29万元,机关服务7.64万元,事业运行32.61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7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65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3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4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及津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53.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印刷、邮电、水电费等公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7.33万元,降低42%,降低原因是由于我委在2017年期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明显下降。2017年我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培训费支出8.39万元,比2016年增加6.82万元,增长400%,增长原因是由于我委维稳工作业务培训次数增加和我委领导干部外出培训比2016年次数增加。

3.会议费支出16.43万元,比2016年减少8.48万元,降低34%,降低原因是由于压缩会议开支,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召开。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我委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万元。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我委向市财政局申请设立了办案经费。

2.项目资金情况

2017年办案经费1.79万元,已全额支出,支出执行率达到100%。

3.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办理纪检案件数、检查完成率、办理纪检案件时限等多项指标,2017年度均已圆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指有效推进依法治市,维护司法公正。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08.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28.22,上升了10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重新核定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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