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中省市财税政策及规划,拟订和执行经开区财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
(二)协调国税、地税部门征收与管理经开区各项税收及相关社会保险费、基金和非税收入。负责经开区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三)建立收支预算体系,全面反映经开区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负责编制经开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报请市财政局汇总批复后组织实施;负责向市财政局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决算情况。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经开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经开区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研究拟定支持经开区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经开区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
(五)组织拟订经开区各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等支出政策,负责审核批复经开区各单位年度预决算;承担经开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市级国库经开区财政支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经开区财政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经开区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省、市专项资金的财政拨款。
(八)负责经开区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培训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经开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分析研究和反映财政支出效益,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九)负责经开区财政事项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负责经开区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国库直接支付和会计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财政、国税、地税和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机关建设,工作运转机制初步形成。一是推动机关开始运转。从2017年5月起选派了4名干部并及时落实开办经费和运转经费,协调解决办公场所,财税分局开始运行。二是完成机构编制方案报审工作。经报请市编委会批复,三定方案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划转编制12名、新增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4名,副科长2名;内设综合科、预算科、支出管理科、监督绩效科四个科室。三是从社会招聘6名具有专业背景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充实到科室中,缓解了人员短缺问题。四是初步建立了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在学习借鉴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相关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经开财税分局《考勤制度(试行)》《公文及相关政务处理管理办法》《干部学习培训制度》《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考核办法》5项制度,使财税分局运行具有了制度保障。
(二)加强协调沟通,着力推进独立财税体制建立。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了《关于建立独立财税运行体制的意见》,并以《意见》为基础,加快推进了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在学习借鉴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体制建立意见。组织人员对西安高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渭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税管理体制及投融资管理情况进行学习考察。在学习借鉴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关于建立独立财税运行体制的意见》。
2.主动沟通,寻求支持,推动筹建工作取得进展。为寻求理解支持,我们主动加强与市财政局和宝塔区财政局的沟通联系,在财税管辖区域划分、收入基数核定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共识,并修改完成相关体制意见,报请市财政局研究。
3.加强协调,形成支持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推动设立了一级国库。二是协调推进工商税收的协同管理。与市工商及税务部门就国家级高新区获批前的机构设置及机制保障问题,研究形成税收代管的过渡方案,配合做好高新区规划管理范围内2014至2016年三年的税收测算工作。三是完成2018年新增税收征管测算摸底工作。
(三)加强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我局成立后,管委会就将计划财务局交由我局分管,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管委会的经费主要有两部分,分别是部门预算经费和1亿元专项发展资金。我局针对成立之前审计及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运行机制上开展了工作。
1.强化预算意识,严格预算约束。为加强预算管理,对管委会全年工作计划及报送市财政局的专项发展资金预算细化内容进行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对管委会2017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重新申报审核,形成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安排意见,逐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按照确定的项目内容严格执行,个别调整事项经审核并履行决策程序后调整执行。
2.规范支出管理运行机制。一是理顺支出管理运行程序。对管委会的各类支出申请,都要经计划财务局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后报领导决策,杜绝随意支出。二是严格支出票据审核。对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市级公务支出制度,对不符合规定支出和超标准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三是监督政府采购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等工作制度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高新区快速推进发展的实际需求,起草政府采购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3.创新管理机制,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服务。为做好独立财税体制建立后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针对企业账务检查所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会计集中核算服务。在聘用5名人员成立会计集中核算服务组基础上,由财税分局监督绩效科负责日常管理,统一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分别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为规范会计集中核算服务,拟定了《延安高新区会计集中核算服务报账须知》和《延安高新区会计集中核算服务规范(试行)》,从2017年10月开始运行。
(四)多方施策,努力破解融资瓶颈。一是充实融资平台公司实力。通过借款投入高新公用事业公司资本金2.2亿元,利用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投入高新投资公司资本金6950万元。二是加强对外协作,借力增信。与延安能源集团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建立了融资互保机制;高新投资公司与陕西省再担保公司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研究政策基础上,核定申报土地专项债4.5亿元。四是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联系,努力拓展融资渠道。与陕西金控资本、西安韵杰投资管理公司、中城基金公司、西安经产国际融资租赁公司、陕西金源集团、京航科创等金融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探讨多渠道融资问题。形成了《关于对高新区金融资源配置的平衡方案》。2017年高新区新增银行信贷5.88亿元、融资租赁1.5亿元,正在审批的银行信贷资金4.5亿元,已达成基金投资意向30.7亿元。
(五)积极争取对高新区发展的支持。高新区管委会共争取中省专项补助资金8110.5万元,其中:棚改项目资金6610.5万元、外经贸发展资金1500万元。争取市财政各类补助资金17641.84万元,其中:棚改资本金9500万元、产业扶持奖补资金5315.2万元(彩虹项目)、土地出让收益2674.9万元(列收列支)、招商引资专项资金40万元、非公党建补助资金10万元、考核奖励资金30.5万元、孵化器建设资金50万元、大学生创业经费6万元、创业大赛活动经费2.1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3.14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仅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延安市财政局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分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截止年底仅局长一人上编。由于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关系年末没有办理完成,工资皆在原单位发放。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91.08万元,支出66.38万元,结转下年24.7万元。本单位2017年4月才组建,无上年同期口径数据比对。
2.本年度收入91.08万元,其中:开办费及部门预算经费40万元,会计核算组工作经费及车辆经费12.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5万元,车辆购置资金18万元,公益岗工作人员补贴5.58万元。

3.本年度支出66.38万元,基本支出5.58万元(公益岗工作人员补贴),项目支出60.8万元(其中:办公费1.35万元,差旅费3.63万元,维护费9.90万元,劳务费6.4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其他支出0.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33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1.08万元,支出66.3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以及承担高新区管辖企事业单位免费代理记账增加的开支。因本单位2017年4月组建,无上年同期口径数据比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万元(公益岗工作人员补贴)。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财政事务支出60.80万元。具体为其他财政事务支出60.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购置,以及承担高新区管辖企事业单位免费代理记账增加的开支。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用于保障本局核算服务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89万元,其中:公车用车购置费20.33万元(裸车价17.98万元),公车用车运行费支出2.5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2017 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1辆,年末保有量1 辆。
因公出国(境)团组费用:本部门无出国(境)团组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本部门无公务接待支出。
2.本部门无培训费支出。
3.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50万元(不包括公益岗工作人员补贴5.5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7.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