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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地方性管理规定和草案,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指导全市县城总体规划审核和村镇规划工作。

3.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工程建设“五线”标准和规划。

4.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及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5.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6.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负责全市规划、测绘机构资质申报、年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8.监督全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指导县区规划监察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建设配套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全面完成。重点工作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信访稳控工作、深化改革任务、“城市双修”年度工作任务等全面完成,其中建议、提案办理继续保持办结率100%、满意率100%;职能工作中规划编制、追赶超越目标、规划指导与审查、重点项目规划审批、规划管理等工作开展积极,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新建了部门网站,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得到有力保障。特别是新版城市总体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准实施。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中疏外扩、上山建城”城市发展战略和“中国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城”以及“陕甘宁革命老区中心城市”、“能源化工基地”等城市发展定位进行修编的,总体规划与《陕西省沿黄城镇带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6月8日总规获得省政府批复同意。该规划的实施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对今后城市发展确立了基本格局,将有力地指导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推动我市的经济建设。除总规修编之外,2017年度,我局还组织编制了《延安市综合交通规划》、《延安北至安塞南区域空间发展概念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双修”、城市设计系列规划。

(二)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五届二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积极推进“一主两副”城市发展新格局,《延安北至安塞南区域空间发展概念规划》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第30次市规委会审查;指导县区、重点镇探索完善规划体系,开展县区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目前,延川县“多规合一”已形成规划成果,并上报省住建厅申请技术审查,正在指导延川县设计“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积极指导新区、宝塔区、城改办、安塞区进行相关规划编制及提升;高度重视“转型升级十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十大建设工程和人民幸福十件实事”涉及我局的规划审批工作,开展预先调研、确定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跟踪推进、提供优质服务,认真组织市区道路、停车场、市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与审查,快速推进项目实施,截至12月底,宝塔区申报的5所城区小学、幼儿园项目已全部审结规划方案,3所规划手续已办结,2所正在办理供地手续;9个停车楼(场)项目已全部审结方案,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供地手续;已完成升级改造及新建便民市场10个,在建6个,极大便利了市民生活;加强城市风貌塑造和建筑风貌引导,以“城市双修”和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为契机,把延安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推向新高度。

(三)快速启动“城市双修”。2017年3月22日,在我市积极争取下,住建部将延安、福州等19个城市公布为全国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7月份,我市又被批准为第二批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这对于推动我市城市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我局紧抓机遇,结合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相关要求,围绕延安城市发展战略,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多措并举治理“城市病”为切入点,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城市、打造红色革命博物馆城市为目标,迅速启动“城市双修”和城市设计工作。近一年来,一是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薛占海同志为组长、副市长刘晓军、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各区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延安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抽调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办公地点。二是通过宣传引导,舆论营造,提高了市民群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也得到了市民群众的一致认可。三是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团队来延多次进行实地踏勘及现场调研,编制《延安市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总体规划》、《百米大道城市设计》和《延安市文化旅游功能提升规划》、《延安市中心城区绿道网络建设规划》、《延安市老城区中心区交通提升规划》《延安市老城区特色风貌管控技术导则》、《延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5个专项规划,《师范路景观改造提升》等10个实施类规划设计,同时对23个双修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提升。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规划成果,正积极进行优化提升。11月1日,筹办并召开了全市城市“双修”工作推进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四是坚持以项目为支撑,重塑圣地特色、改善民生环境,聚焦重点地区、抓住重点问题、明确实施项目,推动双修工作。目前已启动了十多个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项目。

(四)全面加强规划管理。一是加强对各县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指导完成了延川县、延长县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启动了安塞区、富县、宜川、黄陵、洛川、甘泉等县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完成了省级、市级重点镇总体规划和文安驿、安定、铁边城3个旅游古镇规划技术审查;向各县区下发了《延安市县城、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技术指导意见》、《延安市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等规划技术指导文件。二是完善规划管理决策机制。为了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城乡规划规范有序实施,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8号),起草并经市规委会审定了《延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制定了《延安市城市规划导则》、《延安市城区山体沟道保护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确立,既体现了“三严三实”的内在要求,同时为正确决策建立了科学依据,提高了公众知情权,也保证了建设项目审批的科学性。三是依法严格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在项目审批时,严格落实《延安市城市规划导则》,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建设高度和强度,实现核心保护区高层建筑零审批,注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貌凸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行业相关的国土、环保、消防、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严把“一书两证”审批关,规划的法规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进一步强化。四是全面提升效能。继续推行局领导重点项目包抓责任制,对于确定的中、省、市重点项目,确定专人主动服务,跟踪项目规划审批。积极开展并联审批工作,探索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以最少的环节、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办结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在市行政审批管理处的指导和监督下,我局在市发改委组织的2017年第一次并联审批会上,现场办结、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份,得到参会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好评。截至12月底,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0个,规划设计条件13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3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个,施工图审查7个,组织项目开工放、验线、技术服务16个,验收竣工项目16个。五是加强配套费征收管理。严格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配套费,做到应征不漏、足额收取。共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570余万元。六是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和管理。在经过审批的商业电子屏广告牌匾中增加“三城联创”、“城市双修”等相关公益广告内容的播放量。

(五)积极配合规划执法机制和行政许可机制改革。一是配合市城管局、市编办稳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机制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改革涉及到的单位及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意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党性要求出发,支持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同时绝不放松规划监管和执法。在推进机制改革的同时,我局规划监察工作做到了人心不散、队伍不乱、执法力度不减。规划监察工作继续推行分片包抓、责任到人的监管办法,坚持日巡查、周例会制度,全年共监管建设项目47个,立案查处违法建设项目8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1432㎡。妥善解决了美合小区、外贸加工厂等因违法建设引发的信访纠纷问题。二是全面加强市区乱修乱建行为监管。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规划建设四级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了规划四级监管责任。积极督促协调区、乡(镇、街道办)政府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市区村(居)民乱修乱建行为的监管得到全面加强。按照规划四级管理职责,督查个人违法乱建7起,及时向宝塔区规划管理机构发出协查督办函。三是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举办执法大讲堂2期,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推行干部管理“三项机制”,对一名大队长、一名监察人员监管违法建设履职不力行为,进行了系统内通报批评,督促其认真整改。

(六)规划测绘、设计水平显著提升。加强规划测绘和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培训,鼓励支持业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抓住我市实施全国试点“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工作的契机,市规划测绘院、规划设计院通过与国内一流规划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作,使规划测绘和规划设计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显著提高,规划测绘和设计的质量、效率明显提升。规划测绘方面,一是完成了宝塔区5所小学、幼儿园迁建项目、市城管局9个停车楼(场)项目以及柳树巷供水加压站、宝塔区市场沟临建吊唁场所等30余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测绘工作。二是完成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新建营房、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新建桥沟派出所、宝塔区枣园中学新建综合楼、市民族宗教局新建延安天主教堂等24个项目现状测绘工作。三是监督建设工程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开工建设,服务建设项目放线定界28项。四是完成了10余项城市“双修”项目前期部分地形图测绘工作。规划设计方面,先后完成《宝塔区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富县茶坊镇马坊村村庄建设规划》等大型规划设计项目28项,编制延安市宝塔区国税局综合楼、汽车南站停车楼等报建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70项,建设项目日照分析18项,完成项目选址报告7项,《黄陵县绿地系统规划》参加陕西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比并获得一等奖。

(七)作风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全面展开。10月18日,局总支组织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看了十九大开幕式,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按期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班。局党组、局总支制定了专项学习方案和工作计划,先后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系统党员群众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十余场,撰写学习心得近百份。制作了宣传专栏,并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工作列入今后一段时期全局系统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的重点和主线。二是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世斌同志在新区学习书院为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讲党课,局党组对局系统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隆重开展庆“七一”党建活动。局总支在平时党建工作中,定期对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结合局系统单位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为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制定学习计划,规定了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时间、内容,确保广大党员都能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学一做”的深刻内涵;局总支对系统党员干部“党员小书包”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学习覆盖面达到100%,任务完成率达到80%以上;先后三次对局系统全体党员进行了知识测试,多次组织局属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对党建工作和“两学一做”深入开展进行了专题学习和安排部署。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参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其他典型部门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对我局“三项机制”的配套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印发出台了延安市城乡规划局《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推进局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把晋升激励、物质奖励、精神鼓励与容错纠错相结合,形成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对5名在工作中创新意识较强,综合能力突出,勤勉扎实、廉洁奉公的同志进行了提拔和调整,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一名正科级干部、一名执法人员给予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四是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和“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在办公场所设置了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三亮”公示牌,立足本职岗位,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年度评定分值进行升降管理,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五是热情接待服务,着力打造规划行业窗口形象。展览馆作为展示城市规划建设的窗口,热情服务每位参观人员。2017年度,展览馆接待省、市等各级领导100余人次,接待各级部门、社会团体300余人次,累计接待各类参观人员约2万人次。六是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作风整顿活动,重点整治行业系统中存在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庸政懒政等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八)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针对工作岗位,继续推行廉政风险点等级评定、风险防范、个人承诺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和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积极开展问责问廉问效,将行政许可、规划监察、行政效能、作风建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等纳入“三问”范围,实施全程跟踪监管。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制定《中共延安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夯实“两个责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利用网络、报纸、公开栏等平台,将“三公”经费、行政许可、财务收支、人事任免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增强行政透明度。

(九)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我局把扶贫帮困工作做为践行群众路线,树立“四个意识”的头等大事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随时安排调研和检查落实。6月12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世斌同志带领局领导及科级干部一行26人赴包扶村黄陵县桥山街道办寇家洼村进村入户,在田间地头与县、乡帮扶工作队成员及村委会成员、村民、党员进行了深入了解走访。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交流了我局帮扶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思路,制定了三年帮扶规划和今年的工作计划。今年以来,一是积极筹措15万元资金,协调市规划测绘院进行村地形图的测绘工作,协调市规划设计院为该村美丽乡村规划进行了重新编制,各项目建设正按照规划逐步实施。二是26名联户干部能严格按照每季度深入贫困户1-2次的要求,定期开展帮扶工作。针对贫困户实际情况,制定三年规划,当年包扶计划,积极协调社区、村委会给予各类救助,并力所能及地给每户1-3千元帮扶资金,解决产业、种植、看病、子女上学等问题。并在传统节日期间给予物质上的慰问活动。三是协调4万元资金 ,解决了该村蘑菇大棚自动雾化喷水系统。四是利用军地扶贫项目投入资金53万余元,新建冷库、给12户在库帮扶户投入1000只鸡苗、17头生猪、27座蘑菇大棚的卷帘机保温被,针对棚栽蘑菇蚊虫繁殖快的现象、购买500张沾虫板投放并使用到大棚中。五是协调县农综办配备了15个垃圾桶,保障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杜绝了垃圾乱丢乱扔的现象。六是9月28日,邀请寇家洼村“三委会”班子成员召开座谈会,对规划编制中列出的项目建设和村集体整体发展进行了讨论,并制定了工作计划,目前正在逐步实施。七是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经过局党组统筹考虑,选派了局机关两名科长到黄陵县店头镇新村、双龙镇索洛湾村脱贫攻坚一线锻炼,目前人员已经到位到岗,正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与此同时,局系统安全、信访、计生等工作也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新的成效。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营管理方式

1

延安市城乡规划局机关

行政

全额拨款

2

延安市规划监察支队

事业

全额拨款

3

延安市规划展馆

事业

全额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74 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87人,其中行政 18 人、参公 63 人、事业 6 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7 年度收入支出23330.86万元,同比 2016 年增加19663.74万元,增加536.22%,主要由于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047.2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67.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 216.05 万元。主要是2017年开展“城市双修”工作资金,资金时限从2017年至2020年,该工作为常态化工作。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48.73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675.67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406.4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经费等。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 1138.4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010.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7.67万元。

(2)项目支出2932.5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9259.89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48.73万元,支出3410.74万元。2016 年收入1201.44万元,支出1171.87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收入增长20047.29万元,增幅1668.61%;支出增涨2238.87万元,增幅191.05%。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展“城市双修”工作资金,资金时限从2017年至2020年,造成 2017 年收入增加;同时,支付工作完成后,引起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明细(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科目名称

金额

说明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7.76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1.08

公益岗补助支出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1054.23

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227.67

规划编制

功能分类支出合计

3410.7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36.53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 1010.72 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125.81 万元。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13.69万元,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工资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临聘人员工资等项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7.03万元,主要核算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采暖补贴等支出,以及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费用等。

公用经费主要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等费用。同时还包括单位零星采购的办公设备。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8.21万元;会议费支出 0 万元,培训费支出0.5 万元,具体如下:

1.“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7 万元,同比下降31.07%,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2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1万元,较上年费用降低0.95万元,同比下降10.3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培训费支出0.5万元,较上年减少0.22 万元,同比下降30.56%,主要用干部培训、职业继续教育等培训支出,下降原因是人员培训人次减少所致。

3.会议费支出0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20.6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 52.18万元,参公事业单位支出68.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单价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2017 年当年购置车辆 0辆;购置单价50 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套);购置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专项业务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按照职责与绩效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编制。

延安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