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及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开展环境执法,对重大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审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三)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信息。
(四)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振动、放射性、电磁辐射、光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六)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指导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九)指导全市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指导、监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省考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度省考环境保护指标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0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不高于44微克/立方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别下降1.9%、1.5%、1.8%、1.3%、1.9%;延河阎家滩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每升、1.5毫克/每升。
根据延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3天,超任务23天,此项可为我市加0.46分; PM2.5浓度平均值43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2%,预计可为我市加0.1分;延河阎家滩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4毫克/升、1.4毫克/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预计分别较上年同期削减2.6%、1.9%、2.9%、2.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已全部完成,预计可以完成全年指标任务。对照依法治理考核扣分项中的环境违法追责指标,我市未出现扣分情况,也未被“一票否决”。
(二)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延安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我局组织力量对照方案对全市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向相关县区预警、通报,督促整改,有力推进了全市污染减排工作。今年,我市列入省上考核的四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全部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石油废水达标回注工程稳步推进,黄陵煤矸石热电公司沮河电厂超低排放工作全面完成。
2.扎实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延安市铁腕治水1+5工作方案》,出台了《延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河长制”,11个市级河长先后组织召开治水工作现场推进会11次。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2次听取治水工作汇报,市委主要领导6次作出批示,市政府常务会3次研究治水工作。二是多措并举,全面治理。全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8座,污水收集处理能力15.54万吨/日。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治理,完成132座加油站、528个地下油罐改造,占比49%。强化水污染排查监管,组织市、县两级环保、水务、城管等部门,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和生活垃圾大排查行动,排查各类污水排放口840个,排查垃圾堆存点773个,清剿生活垃圾435个点1万余吨,封闭排污口150余个,有效改善了河流水质。三是强化考核,开展约谈,狠抓督查。今年,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将县区河流断面水质纳入到全市考核“季讲评”中,每季度对县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打分、排名、通报。7月份,市政府召开清涧河治理约谈会,对延川、子长两县政府进行约谈,签订了整改责任书;8月份,我局联合市纪委对延河沿线的宝塔、安塞、志丹、延长四县区政府进行约谈,要求制定远期治理方案,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河流水质尽快好转。同时,还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了水污染治理联合督查。
3.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执法得到加强,实现了环境案件中省零挂牌督办,全年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4550人次,检查各类企业近3398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56起,处罚金1775.5万元,查处数量较上年提升12%,其中查封扣押企业96家,按日连续处罚6件,罚金254万元,实施停产限产整治76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6件,拘留35人,移送司法案件2件,公开曝光违法环境问题14件,约谈企业5家。同时,建立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抢险联动和预警机制,累计排查油气管道11499条,整改隐患点1002个,更换管道332.7公里,增设标示桩(牌)156处,建成河流拦污设施2903个,应急物资存放点272处,2017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5起,较上年下降75%,全域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累计建成高标准清洁文明井场35690个,建成率为90.2%;建成污水处理、回注站403座,建成油泥处理厂13家,硬化井场道路13047公里,有效控制了油区面源污染,石油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得到省环保厅的高度评价。市环境监察支队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单位,并被推荐为国家级候选单位。
4.高效提升环评服务水平。快捷办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全年市级共审批环评文件76个,其中报告书25个,报告表51个,暂缓或否决审批项目4个。实施行政处罚后审批项目2个,办理属于国、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预审意见37个,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64个。强化监理方案和监理报告的审查把关,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强力落实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工作,全年共检查评估各类建设项目现场50余个。健全规范公平的环评市场,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评机构,环保部门不介绍、指定环评机构,并严厉打击出租、出借环评资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提高环评手续办理效率,对环评单位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要求限时完成环评文件编写工作,实行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一本通”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凡办理过区域产能环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需要再办理单体环评手续,为各级各部门项目审批和方案设计审查提速发挥了积极作用。
5.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资2483万元实施了4个县区6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项目内容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工程及农村环保宣传等方面。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解决方案。组织力量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了检查,共检查6个自然保护区,33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罚款75万元。根据“土十条”要求,抽调环境监测系统骨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土壤污染网格化普查工作,先后对全市500余个点位进行了采样,有效掌握了我市土壤污染现状。
6.切实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开通改版了延安环保网、延安环保“双微”和今日头条号,向市民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市政府开展了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举行了保护“四河一山一岭”环保行动启动仪式,举办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大讲堂,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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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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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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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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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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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延安市王瑶水库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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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延安市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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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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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延安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 |
注:延安市环境保护局(本级)决算包含36家单位,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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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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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延安市环保局后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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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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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起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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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吴起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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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吴起县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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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塞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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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塞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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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塞环境保护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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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志丹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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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志丹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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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志丹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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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子长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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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子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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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子长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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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延川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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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延川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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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延川县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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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延长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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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延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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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延长县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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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甘泉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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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甘泉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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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富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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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富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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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宜川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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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宜川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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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宜川县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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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洛川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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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洛川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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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洛川县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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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黄陵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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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黄陵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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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黄陵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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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黄龙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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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黄龙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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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11人,其中行政编制90人、事业编制521人(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22人和财政补助人员199人);实有人员571人,其中行政93人、事业478人(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91人和财政补助人员18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本部门收入总计14462.94万元。其中,2017年收入合计10822.41万元,较上年增加527.58万元。主要原因为: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经费、专项行动检查等项目经费增加,延安市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的节能环保支出增加,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由省站拨入业务经费等。
(2)2017年本部门支出总计14462.94万元。其中,2017年支出合计10432.57万元,较上年减少528.07万元。主要原因为: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节能环保支出中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减少;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城乡社区支出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等。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总计14462.9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564.92万元 ;其他收入257.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40.53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14462.9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223.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29.37万元,结余分配1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0564.92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9605.24万元,同比增长959.6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企业关闭破产补助以及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的增加。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0221.7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10426.29万元,同比减少204.58万元。主要原因为: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节能环保支出中排污费安排的支出减少;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城乡社区支出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政府功能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66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42.09万元,公用经费2826.88万元),项目支出155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024.1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68.97万元。包括:
人员经费5842.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9.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2.56万元。
公用经费2826.8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26.88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总支出142.92万元,比上年增加4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24.93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中办发〔2013〕16号文件、实际工作需要和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延安市环境保护局杨海荣同志、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冯文平、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刘海斌同志、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茆永峰同志经过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随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团赴俄罗斯执行为期14天的石油泄露应急处理及修复技术专题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99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运行维护费117.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9.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由于单位车辆严重老旧,监测范围和监测领域的进一步拓宽以及中、省、市各级监测任务逐年增加导致车辆使用率的明显增高;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因往年汽车修理费于2017年支出,大气污染治理租车费用,以及2017年环保投诉、举报案件较往年多需要看现场、检查增加等。
我部门车辆保有量(包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及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培训费支出49.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77万元。主要原因为: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省执法局要求举办环境取样资格陪训以及环境执法陪训等。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会议费支出13.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6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部门内部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40万元。
2017年,本部门通过年初绩效目标申报、年中绩效目标跟踪和年末绩效目标自评开展环保专项工作,加强了对全市环境污染的监管与治理,说清了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了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了潜在的环境风险,真实反映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公众了解环境状况提供了环境监测信息。此项工作通过大气污染治理等,在治理区域内清理非指定环保煤种、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使污染减排完成率达到100%、王瑶水库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通过专项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高了辖区环境质量,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确保了延安环境继续呈现圣地蓝。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2826.88万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2297.77万元,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机关运行经费441.76万元,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关运行经费0.5万元,延安市王瑶水库环境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20万元,延安市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40万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机关运行经费15万元,延安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11.8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公用开支,较上年增加2.07万元。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16.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9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4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7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8辆,其中本单位车辆保有量(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及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省派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车辆(业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八、专业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