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延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业务联系;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组织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和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
(三)推动陕甘宁蒙晋区域中心城市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延安;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创新试点工作。
(四)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整合,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
(五)组织申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监督发债资金使用情况;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并协调融资工作。
(六)研究完善全市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风险预警和评价机制,制定并组织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研究并规范全市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七)负责全市国有及非国有企业上市的指导、培育和监管指导工作。监管指导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对上市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控股参股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属于地方政府监管的新型金融业态的市场准入、退出的审查及运行监管工作。
(九)指导县区政府开展地方金融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协调项目融资,确保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市金融办配合市级各投融资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租赁融资、发行公司债等方式,签订重点项目融资合同共14笔,合同金额146.73亿元,实际到位83.78亿,主要投入延安新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延河流域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2.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今年,市金融办牵头建立了市级金融问题会商机制,按月、按季碰头,积极协调驻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定期召开分层次的银企对接会,主动为企业牵线搭桥,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大幅度减费让利,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全市金融机构共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70余次,累计为中小微企业放款200多亿元,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7.72%,延安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实现了“三个不低于”的目标。
3.加强小贷及融资担保监管工作,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一是加强了日常监管,要求各县区金融办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控风险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督促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每半年编制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报告,总结监管成效,纠正各公司存在的问题。二是做好企业年审,对全市41家小额贷款公司和1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上报的资料,按照年审内容逐条对照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根据现场检查、动态监控,市金融办吊销了一家违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牌照。三是组织现场检查,由市金融办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了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及时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排除风险隐患。
4.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一是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参照省上的《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了《2017年延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多方争取,扩大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和品种,新增了核桃、育肥猪、生猪价格指数和苹果价格指数等4个试点品种,使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总数达到10个;二是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降低政府风险管理成本,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市金融办协调市保监局、人保财险延安分公司形成了《2017年延安市“一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多次协调汇报,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三是协调保险机构形成苹果后整理保险方案,支持延安苹果产业做大做强。
5.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主动与各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北京银行延安分行、吴起汇发村镇银行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百年人寿、恒大人寿、太平人寿三家保险机构入驻延安并开业运营;延川县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省上审批,延安八九八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省级备案,延安金控集团组建方案编制完成。
6.做好沟通协调,推进延安企业进入区域股权市场。紧紧抓住证监会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政策机遇,结合市上出台的《新经济办法》,起草了《延安市支持基金业发展奖励办法》和《延安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办法》,组织相关企业先后赴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对接、与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签订协议,采取现场调研发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全力推动我市企业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已有10家企业在该中心挂牌,有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为企业未来的规范发展和股权融资打好了基础。
7.积极开展非法金融专项整治,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一是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我办认真履行全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判形势、分析案情,强化打非信息报送,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的通知》《2017年延安市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2017年延安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等多个文件,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移交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二是推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先后下发《延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多个通知,全面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三是积极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制定了《延安市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及时予以处置化解。
8.认真做好金融扶贫牵头协调工作,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工作目标,联合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等机构,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小额扶贫信贷获得率,按照市域贫困人口分布和各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设立情况,对全市13个县区的112个乡镇扶贫小额信贷主要责任银行业机构进行了明确,制定了全市扶贫小额贷款的“五个统一”。即:贷款对象统一、贷款模式统一、贷款利率统一、风险补偿统一、贷款流程统一,确保小额扶贫信贷政策惠及每一个有需求的贫困户。二是为解决好我市光伏扶贫项目贷款难的问题,我办主动向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征集了光伏扶贫项目的融资需求,与驻延各金融机构及国开行、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进行了对接,形成了解决光伏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意见,鼓励各银行给予支持。三是为以点带面,搞好全市的产业扶贫工作,市金融办通过大量调研,选择了产业基础好,带动脱贫攻坚较强的洛川水渭农牧业园区为全市金融精准扶贫试点,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支持园区建设,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1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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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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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行政9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合计156.85万元,较上年增加20.54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等。本年度支出合计151.16万元,较上年减少32.05万元,主要是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运行经费。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56.8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5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4万元,主要是个人工资福利部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95.69%;项目支出6.53万元,主要用于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等支出,占总支出的4.31%。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财政收入156.85万元,较上年增加20.54万元,增长14.2%,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等。
2017年度支出合计151.16万元,较上年减少32.05万元,降低17.5%,主要是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运行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2万元,按政府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6万元,主要反应单位的主要基本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万元,主要反应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56万元,公用经费29.0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数0,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改后公务用车全部上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批次0次,较上年无变化。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1.99万元,比上年减少2.79万元,降低58.37%,主要原因是各项会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压缩会议时间。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2.41万元,比上年减少1.36万元,降低36.07%,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市级年初预算未涉及专项业务经费,所有资金为人员及公用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8万元,用于维护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共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