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有关煤炭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我市煤炭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改革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依法对煤炭生产、销售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负责全市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组织指导矿山救护工作,配合安检部门做好事故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负责洁净煤、环保煤、煤化工等深加工项目的论证和开发。
(五)负责煤炭企业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审核、上报、发放工作。
(六)负责原煤炭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工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基固本,筑牢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我们坚持以煤矿安全“体检”为契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水平,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
一是严把复工复产关口。年初,市、县、煤矿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节后煤矿复工复产目标任务和相应的安全职责。十九大期间,对于维修整改未完成、安全体检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矿,我们一律采取停工停产保安全措施。十九大以后,为了防止松懈厌战情绪,我们严把验收质量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一律不予批准复工复产。同时,于11月份对黄陵、子长、富县、黄龙、延川等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了督查检查,确保了各煤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程序和条件进行复工复产。
二是扎实开展了煤矿安全“体检”。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联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煤监、煤管部门专业人员32名,聘请采掘、机电、防治水、通风等方面专家12名,分两个“体检”组。安全体检工作已全部完成,形成专项报告33份(14处停产停工矿井),查处矿井主体责任落实和“采、掘、机、运、通”等方面隐患1471条,已整改完1051条,整改率为71.4%。
三是全面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4月初召开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生产矿井尽快开展评级验收工作,11月份举办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推动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煤矿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对煤矿企业建设“十项制度、一个能力”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提出分类处置措施,重点打击煤矿五假五超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五是全面开展煤矿百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了《延安市开展煤矿百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7月31日召开了动员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9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将我市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贯穿全年。11月份印发了《关于做好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后两个阶段整治工作部署,将任务夯实为全年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六是落实煤矿安全包矿盯守措施。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包矿盯守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88号)要求,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煤矿安全包矿盯守工作从10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我局高度重视,连续三次发文强调煤矿安全盯守工作,制定盯守方案,安排专人落实,进一步加强驻矿安检员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确保包矿盯守落实到位。
(二)坚定不移,加速推进煤矿建设步伐
我们坚持以安全发展、可持续性发展为主题,以重大项目新型化为方向,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4处矿井通过资源整合项目竣工验收,2处矿井通过机械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2处资源整合项目通过联合试运转验收,6处矿井已具备竣工条件等待竣工验收;黄陵县沙场沟煤矿采煤工艺由炮采变为高档普采,标志着我市煤炭生产已全面实现机械化开采。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我市计划引导退出2处,合计45万吨产能。根据市政府安排,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去产能工作进展顺利。设备回撤计划、职工安置方案均已完成,两处煤矿已断电停水,井筒按要求封闭到位。经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小组验收,两处煤矿退出工作的实质性任务全面完成。
三是推进科技创新水平。黄陵县仓村金咀沟煤矿研发的“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引起了省环保厅验收专家组的极大兴趣,经专家的进一步分析,认为这属于目前较为先进的热水系统;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延安煤炭资源的“安全、高效、绿色”开采,今年“延安能源与环境院士工作站”正式落户延安高新技术区,将在全市煤矿企业推广应用“煤矿薄煤层浅埋深破碎顶板切顶留巷无煤柱开采技术(110工法)”,成为延安煤炭开采技术的新亮点。
(三)促销稳产,促进煤炭企业规范经营
2017年煤炭市场回暖,煤炭价格上扬,但产业下行压力依然很大,煤炭经营监管形势依然严峻。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努力促进煤炭经营活动规范、有序的开展。
一是拓宽销售经营渠道。积极跟进《陕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过程,为省局早日出台细则,提供相关数据支撑。同时建立车村煤业、贯屯、焦家沟、党家河等8个煤矿企业动态监测点,通过分析不同区域、不同煤种的市场动态,形成周报制价格动态表,为产业引导、政策扶持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全面完成国企改制工作。煤炭系统5户国有企业改革扫尾工作有序展开,职工相关费用兑付全部完成,社会保险续接基本到位,2018年医保缴费工作正在积极办理,文书、人事和财务档案移交工作已结束。
(四)统筹兼顾,不断提升行业自身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制定了《中共延安市煤炭工业局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试行)》,通过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形成“人人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集中学习、“党员小书包”自学、领导干部讲党课、交流心得、谈心谈话、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印发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和《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2017年我局派驻第一书记师文章同志帮扶安塞区高桥镇南沟村,按照“支部引领,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模式,开展股权改革,村党支部先后领办成立三个合作社,共同开发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矮化密植果园和花样迷宫项目。并且实行“三变”改革,走出新路子,实现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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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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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安市煤炭部门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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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安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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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安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54人;实有人员67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4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523.52万元,较上年增加66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下属企业改制工作经费资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等。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469.35万元,比上年增加6571.49万元,原因同上。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752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08.68万元,占总收入的98.47%;其他收入114.84万元,占总收入的15.24%,主要是其他单位转入我部门的拨出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本年支出合计7469.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11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12.93%;项目支出6530.24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我部门主要包括安全专项检查、企业改制工作、救护装备维护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87.06%。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408.68万元,比上年增加656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企业改制工作经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等。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8.9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4.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企业改制补助)、资源勘探信息开发等支出1054.2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0.71万元,公用经费93.9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项目支出6484.2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7.66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长28.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延安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用于接待省救援指挥中心质量标准化验收,接待数量1次,人数8人;公车运行费支出7.66万元,增加1.64万元,较上年增长27.16%,主要是因安全检查次数较多,出差多,车辆使用频繁。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8人次、经费总额0.09万元。主要包括延安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用于接待省救援指挥中心质量标准化验收。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38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各项会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压缩会议时间。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5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共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实际共有车辆5辆(其中:财政拨款开支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无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