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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价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3.制定市政府责令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录、作价办法,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审核,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总之实施和监督执行。

4.管理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负责商品市场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防止价格垄断、价格异常波动和通货膨胀。

5.协调处理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6.执行中、省关于收费工作的政策,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

7.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建议。

8.研究提出中、省委托和市政府责令管理的项目收费标准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的调整建议;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9.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各类放开的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10.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物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不断强化价格调控、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夯实价格基础,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价格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1.加强价格监测,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一是完成常规监测工作任务。完成了对城市居民副食品和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等11大项700多个品种的周报、旬报、月报、双月报价格监测任务。二是做好价格指数涨幅通报工作。三是及时发布各类价格监测信息。四是开展了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筑材料和政府采购类商品价格采集认定工作。

2.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政府调控价格能力。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二是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

(二)深化水、电、气价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简政放权,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三)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1.不断规范价费行为。

2.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3.高度重视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4.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5.及时受理价格举报。

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夯实价格基础,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1.努力提升价格法制与宣传水平,积极开展机关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切实推进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

2.按时完成常规调查任务,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开展涉企税费调查,扎实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3.认真抓好价格认定工作。共办理案件1856起,认定标的17778.92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延安市物价局本级(机关)

2

延安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3

延安市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

4

延安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数71人,其中行政46人,事业2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行政20人,事业1人,均已移交养老机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1035.48万元,比上年减少7.43万元,下降0.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上年结转和结余不等造成。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本年度收入总计1035.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5.64万元,其它收入(省物价局拨付的价格工作补贴)3.9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5.93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本年度支出总计1035.48万元,包括:一般服务支出:846.8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3.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84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020.51万元,比上年增加44.35万元,上涨4.5%,变化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减变化、年中追加经费造成。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支出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合计949.90万元,基中:基本支出881.75万元,项目支出68.15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支出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81.7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801.7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 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万元,总体比与2016年减少0.25万元,降低11%,主要是全年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数0,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租车费2.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降低8%,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批次0次,0人次,较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100%,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

2.培训费1.54万元,比上年减少7.33万元,减少83%,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的次数和规模。

3.会议费支出0.92万元,比上年增加0.9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召开业务会议。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涉及市级年初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所有资金为人员及公用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三个单位,物价局机关、检查分局及成本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63.5万元。较上年下降33.4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部分项目开支未完结。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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