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法规,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踏勘验收工作。
(二)负责全市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县(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三)负责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规范市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集中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负责集中办理投资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城建环保、交运林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组织集中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联合图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
(六)负责对未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安、国土和中省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进驻市为民服务大厅审批窗口的审批流程再造和工作规范,并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对进驻市为民服务大厅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协调对市为民服务大厅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市为民服务大厅窗口及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和考核方面的制度、办法、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负责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负责市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延安“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十)负责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引导工作;负责对市级审批服务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工作机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工作。印发了《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7)》(延政办发[2017]54号),共对市级37个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13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保留市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118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2项,将10项整合为5项)。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我市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共确定市级14个部门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41项, 印发了《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7)》(延政办函[2017]187号),共涉及12个部门的 30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35项。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共确认公布了40个部门183项随机抽查事项。市、县(区)政府具有“双随机”抽查事项的部门均已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制定了部门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4.“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2017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方案》,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互通,达到实体大厅和网上虚拟大厅相结合,全市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做到“部门协同办”、“信息跑路”、“主动服务”,真正实现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路”的工作目标。
5.政务公开工作。印发了《延安市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延安市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细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规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起草了《延安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重点加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信息公开,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信息公开。
6、启动市为民服务大厅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共涉及市级部门26个,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380项,同时起草了《延安市群众和企业到市级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函》(延市政审办发〔2017〕5号)。
7、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017年6月我市被陕西省确定为省内首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市,7月配合市编办起草《延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市编办统一上报省编办,之后我们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由市编办牵头,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市行政审批管理处组成考察组外出考察学习。11月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延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陕编办发〔2017〕116号),在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处的基础上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拟将我市28个部门的110项行政审批事项划入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同时起草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的运行管理制度、办法,对市级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编制、时限进行压缩;起草了审管联动制度、行政审批服务局内部管理制度、大厅管理制度,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运行后印发;配合市编办提出人员划转意见;办公用房正在与机关事务局衔接。
8、对我市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对市级部门办理的135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法定时间内进行了压缩,办理时间平均压缩了57.34%,24项改为即办件。
9、在为民服务大厅实行“三测评一报告”监督机制,即通过窗口电子评价器、《群众满意度测评卡》以及网上测评三种方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收集群众在窗口办事效率与服务态度方面的评价,接受群众监督。一年来,共计收集统计群众满意度测评卡14662张,其中满意14266张,满意率为97%;收集电子评价器群众评价23533次,其中满意23523次,满意度为99.9% ;收集网上测评8505次,其中满意8419,满意率为99%。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是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员16人,事业1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6年度收入714.17万元,2017年度收入354.4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59.70万元,减少率为50.36%,2016年度支出351.52万元,2017年度支出737.74万元,较上年增长了386.22万元,增长率为109.87%,主要原因为延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程款。
2、2017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收入总计354.47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47万元,是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383.27万元,主要是延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程款。
3、2017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支出总计737.74万元。
(1)基本支出235.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79.89万元;事业运行55.21万元。
(2)项目支出502.6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产品质量及计量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检验等业务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0.18万元,主要包括延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4.17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4.4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59.70万元,减少率为50.36%,主要为延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1.52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7.74万元,较上年增长了386.22万元,增长率为109.87%,主要为延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74万元,按功能科目科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13.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3.2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97万元,公用经费34.50万元,项目支出11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接待费:2016年0万元,2017年0.37万元(接待人员41人次(9次)计0.37万元),较上年增加0.37万元,增加原因是确定为相对集中权改革试点单位,增加接待人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2016年0万元,2017年0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2016年0万元,2017年2.63万元(培训4次,平均50人/次),较上年增加了2.6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对驻厅人员进行业务礼仪培训。
3、会议费:2016年0万元,2017年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行政审批专项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4.47万元。根据年初既定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我局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全局行政审批专项工作,制定全年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4-5月份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培训,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6月份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我局行政审批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自评;7月份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撰写评价报告。
通过自评,我局2017年度行政审批专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资金管理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核算能够落实相关会计制度,很好完成专项资金产出及效果类绩效目标。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共计34.50万元,较上年增加0.8万元,其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3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9.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