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统战部是主管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办事机构设在统一战线工作部。
1.贯彻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市级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同党外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4.负责开展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负责市侨联、海外联谊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台湾工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工作。
5.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区)委统战部长。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联系工作;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指导县(区)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团体的统战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
9.完成市委和省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广泛凝聚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共识。
2.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3.发挥统一战线优势作用,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凝心聚力。
4.扎实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统一战线接续发展打牢基础。
5.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6.以争取人心回归为重点,不断增强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实效。
7.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积极探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新群体统战工作途径。
8.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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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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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安市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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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安市侨务工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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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安市委统战部后勤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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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延安市台湾工作办公室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5人,后勤4人(不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2人,后勤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决算607.77万元,较上年增加157.37万元,增长率34.9%。原因是2017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较2016年增多。2017年支出决算421.22万元,较上年增加156.03万元,增长率58.8%,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港澳台侨事务支出较2016年增多,并较2016年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017年收入决算607.7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8.92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128.85万元。
3.2017年支出决算42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22万元;项目支出92.83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决算501.67万元,较上年增加101.38万元,增长率25.3%。原因是2017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较2016年增多。2017年支出决算365.22万元,较上年增加100.03万元,增长率37.7%,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港澳台侨事务支出较2016年增多,并较2016年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按功能分类科目,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65.22万元,基本支出328.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87.18万元,公用经费41.22万元;项目支出36.83万元。
3.按经济分类科目,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4万元,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6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5万元;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22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2万元,较2016年减少6.68万元,减少66.8%,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也比2016年减少1.81万元。具体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比2016年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12万元,下属单位对台工作办公室接待台湾南投县、台湾政治人物一批次6人支出,较2016年增加0.12万元;2017年我部未购置公务用车,公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万元。
2. 会议费3.46万元,较上年减少2.99万元,减少46.3%。
3.培训费0.2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2万元,较2016年减少1.38万元,减少3.2%,原因是2017年差旅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