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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技术规范实施工作。

(二)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宏观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标准登记;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七)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八)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非税收入完成情况。2017年,我局系统完成非税收入2409.58万元,2014年以来,我局累计上交财政资金1.1亿余元。

(二)质量检验完成情况。完成产品质量检验2166样次(其中:食品检测988样次、化工轻工检测419样次、建材检测277样次、油田化学品检测92样次、室内空气检测50样次、石油管材检测340样次)。完成特种设备检定13081台/件(其中车用气瓶监检1180只、压力容器1286台、锅炉357台、安全阀1179只、起重机械735台、电梯检验 5904 台、限速器1367台、其他26台),压力管道检验1047条。完成各类计量器具检定12.3万台/件(其中:燃气表、水表、电表等民用四表54223台,燃油加油机、CNG、LNG加气机901台,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矿用安全设备4299台,可燃气体报警器4844台,雷达测速仪、汽车检测线等交通设备3647台,医疗、长度、理化、眼镜类计量器具9297台,电子汽车衡、计价秤等衡器4506台,压力表31281块,流量计1555块。组织定量包装商品抽样检测96批次。检定立式金属计量罐18.97万方)。

(三)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安塞山地苹果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验收予以立项,富县直罗贡米确定为省级第七批标准化示范区;全市6个乡村被省质监局评为“陕西省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山丹丹花用种球设施栽培技术标准》等3个标准被农业部立项为行业标准;《黄龙蜂蜜》发布为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延安苹果标准综合体》、《梁家河苹果标准综合体》、《延安小米》等地方技术规范40个。

(四)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情况。春节等重点节日期间,组织开展4次计量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累计检查计量器具2480台/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49台/件;抽检定量包装商品96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6.9%;实施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累计检定电子秤、弹簧字盘秤、台秤等衡器共计2326台/件;会同卫计部门组织开展乡镇村医疗机构强检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政府购买性服务工作,免费检定全市133家乡镇、社区和村级卫生机构共计1674台件医疗计量器具,受检率100%;召开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会,对102家机构进行风险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对46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责令2家检验机构检验停业整改;积极落实自愿性认证观察员制度,下发现场观察通知书28份。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专项检查工作,建立3家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档案,不断规范强制性认证产品市场。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直接与气瓶检验机构等7家市一级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使用单位401家,发现安全问题165起,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55份,完成隐患治理135起,查封特种设备30台;推进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全市14万余只液化气钢瓶、3万只工业气瓶完成了信息化录入和登记工作,2500余只液化气钢瓶完成了智能角阀的安装试点工作,报废液化气钢瓶3000余只;强化电梯安全管理,96333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系统覆盖全市乘客电梯5230部,覆盖率达95%,全年处置应急事件331起,解救被困人员888人,平均救援时间12.6分钟,故障率和救援时间全省排名靠前,受理投诉25起,约谈电梯责任单位3家,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11次。

(六)执法打假工作情况。持续开展“质监利剑”行动系列打假战役,出动执法人员523人次;检查农资企业20家,送检农资产品12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75%;查处假冒SKF轴承304套(件),对立鞍山华冠风机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组织建材市场专项检查,检查建筑工地12个,查处销售假冒钢材、水泥、门窗等建筑材料供应企业14家,假冒石膏线生产经营4家;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抽检延安炼油厂和永坪炼油厂成品油8组,合格率100%;受理消费者投诉28起,处理率100%。2017年,全市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我局被省质监局表彰为全省质监系统2017年度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七)其他工作完成情况。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均按要求办理完毕;全年未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开展法制宣传4次,发放宣传单页、宣传画9000余份;组织普法讲座2次,32名执法人员受到培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5条、市局网站公开信息109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10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7条,在“信用陕西”公示系统中上传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15105条。我局被市信用办推荐为全市信用工作“先进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被推荐为信用工作“先进个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机关)

2

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塔分局

3

延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

延安市计量测试所

5

延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1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116人;实有人员152人,其中行政60人、事业92人,公益性岗位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6年度收入5888.52万元,2017年度收入6886.31万元,较上年增长了997.79万元,增长率为16.94%,主要为国家油气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及设备购置配套资金;2016年度支出5888.52万元,2017年度支出6886.31万元,较上年增长了997.79万元,增长率为16.94%,主要为支付国家油气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及设备购置款。

2、2017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收入总计6886.31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2.70万元,是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797万元,财政结余资金和省质监局拨付的技术支持补助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1276.61万元,主要是国家油气检

测中心项目资金。

3、2017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支出总计6886.31万元。

(1)基本支出2031.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753.58万元;事业运行277.86万元。

(2)项目支出3634.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产品质量及计量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检验等业务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20.37万元,主要包括应支付油

气检测中心设备购置款及运行经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112.35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77.8万元,较上年增长了365.45万元,增长率为7%,主要为国家油气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及设备购置配套资金;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12.35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77.8万元,较上年增长了365.45万元,增长率为7%,主要为支付国家油气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及设备购置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2.45万元,按功能科目科分为:行政运行739.04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35.05万元,事业运行1045.4万元,其他事务2262.47万元;社会保险和就业240.49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8.58万元,公用经费276.3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接待费:2016年0.44万元,2017年0.27万元(接待人

员20人次(2次)计0.27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了接待管理,压缩接待人次和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8万元,较上年增加6.68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市公车办给我局机关和宝塔分局各下达公务用车1辆。因公出国:2016年0万元,2017年5.46万元(出国人次1人),较上年增加5.4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省质监局委派我局一人参加国际标准化交流会议。 2、培训费:2016年8.26万元,2017年39.61万元(培训12次,平均6人/次),较上年增加了31.3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对刚招录进油气中心的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会议费:2016年12.1万元,2017年3.26万元(会议2次,平均30人/次),较上年减少8.84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多数会议都在政府办公楼公共会议室召开,大大压缩了会议费,2017年单位召开了全市质监系统工作安排会、全市质监系统工作总结会。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质量技术监督专项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12.7万元。根据年初既定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我市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项工作,制定全年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4-5月份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培训,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6月份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我市质量技术监督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自评;7月份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撰写评价报告。 通过自评,我局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资金管理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核算能够落实相关会计制度,很好完成专项资金产出及效果类绩效目标。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我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67.57万元,较上年减少12.66万元,其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压缩了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7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6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