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建筑业、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地方性管理规定和办法,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相关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4.推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制定地方性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颁发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有形市场监督管理和从事相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8.监督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计的审查与监督。
9.负责城市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城镇体系建设
市住建局出台了《县城“双修”指导意见》,《沿黄生态城镇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指导11个县城实施项目271个,投资135.91亿元;37个“两镇”(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实施项目331个,投资76.18亿元,省级“两镇”在全省整体名次有较大提升,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店头镇、文安驿镇被命名为全国特色小镇,洛川县被省政府授予县城建设先进县。争取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000万元。全省重点镇建设现场观摩会在延安召开。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0.79%,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美丽宜居示范村、生态村、清洁村标准,明确全市所有行政村建成清洁乡村,30%的行政村建成生态乡村,10%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示范村。围绕“七清三改三完善”(七改即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厕、改圈、改灶;“三清”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生产废物,“三完善”即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村组自我发展机制),突出五个结合(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乡风文明、村民自治、基层党建相结合),推广七种模式(推广垃圾兑换银行环境治理新模式,推广农村卫生收费及农村巷道硬化村民集资办法,推广政府购买卫生服务,推广污水处理新技术,推广“麦勒无水马桶+三格化粪池”卫生厕所,推广利用废弃沼气池进行无害化户厕改造,推广塬区涝池建设),结合季节特点,逐月制订工作重点,精心指导各县区有序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请市政府给予每年列支2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注册成立了延安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搭建市级融资平台,努力化解资金不足的难题。建立并实行“双月报送、季度督查、半年观摩、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全年组织5次专项督查。培育了宝塔区河庄坪镇赵家岸村、甘谷驿镇罗家湾村、冯庄乡康坪村、黄龙县石堡镇梁家河村、吴起县周湾镇小口则村、洛川县交口河镇北安善村、安塞区高桥镇南沟村、黄陵县隆坊镇官庄村等一大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示范典型,引领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全面顺利推进。2017年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累计完成投资21.57亿元,完成了农村道路、危房、饮水、电网、户厕、圈舍、厨灶等年度改造任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7.6万余吨,清理农村河道沟渠2820公里,清理田间地头塑料农膜1.16万余吨,农村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延安市15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6个村被命名为全国绿色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位列全省第一。
3.脱贫攻坚和农村危房改造
市住建局党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精准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先后三次召开精准扶贫工作会,全面安排部署。局系统35名帮扶干部年初与帮扶对象签定年度帮扶工作(巩固)计划及帮扶目标责任书,全年共进村入户4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5万余元,投入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圈舍、水窖等各类脱贫帮扶资金100多万元。
2017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认定为3912户,开工率、竣工率、验收率、资金兑付率全部达到100%。延安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规范化、标准化范本和“五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档案管理、督查暗访办法、认定程序、宣传方式)、“六项长效机制”(“责任到人”、质量安全、低成本改造、房屋动态识别、政策入户、提升危改整体水平)工作经验被省住建厅向全省推广,农村危窑加固8项技术被住建部录入全国危改技术导则向全国推广。危改户配建卫生厕所被央视一套、陕西卫视新闻频道进行报道,12月31日陕西日报第一版宣传延安市危房改造经验。延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位列全省第一。
4.建筑业发展
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到440家,2017年新增89家,升级增项167家。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24.76亿元,增加值51.63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6.8%和2.9%。完成“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入库10户。强化政策引导支持,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完成延安市建委直属总公司职工补偿款发放和职工档案移交工作,进入验收阶段。完成了建筑业协会换届。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提请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意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应用率达到100%。招商引资发展装配式建筑PC构件工厂化生产企业,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创优,全市获“鲁班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长安杯”5项、“宝塔杯”7项,创历史最好成绩。
5.建筑市场监管
组织开展中介服务企业、预拌商混市场等专项检查,依法整顿建筑市场,实行招投标监管电子化,打击围标串标,治理官商勾结,对24家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努力营造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取消外地企业入延备案登记和墙改收费,缩短施工许可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4次,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9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2次。建立三级网格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规定,强化“五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筑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2+1”三城联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完成延安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2016年)造价指标的分析测算,发布延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6期工作,收集、整理城建档案3535卷,收缴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2.21亿元。
6.中心城区市政项目建设
2017年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其中续建项目7个,新建项目2个,重点前期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24.61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7.6亿元,完成投资15.4亿元(含征迁费1.63亿元)。大砭沟至小砭沟环线工程、柳林桥改造工程于2017年9月30日投入使用,小砭沟至消林村环线工程基本建成,方塔新区至东过境线道路工程一标段竣工。烟洞沟隧道工程、西环线(柳林至锁崖段)工程、方塔新区至东过境线道路工程二标段、火车站快速通道工程(一期)、杜甫川人行天桥工程按计划推进。西沟桥西口拓宽改造工程完成招标工作,小砭沟至杜家沟环线工程、东川滨河路南路道路工程、王家沟至柳林沟环线工程、东区野狐子沟(裕丰桥南侧)至方塔道路工程、二庄科金岳小区至方塔东区道路工程完成可研、项目建议书批复、初步方案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收到数字城管平台案卷交办通知单116份,全部处理完成。
7.政务信息公开
2017年,市住建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落实率86%。认真排查和化解系统内的信访维稳风险,及时报送相关信访材料,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率100%。全年未发生来市、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综治信访维稳形势平稳。“延安建设网”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283条,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820条。
8.党的建设
住建系统各级党组织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通过集中自学、专题讲座、讨论交流、演讲比赛、主题党课等多种形式,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突出“三学、三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了以“四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电视问政问题整改,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和“廉洁用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落实“三项机制”,对4个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研判,对4名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函询6人,诫勉谈话7人。强化党管企业意识,组织开展了对企业党建、经营、财务的全面检查整顿。市住建局在省住建厅开展的行风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谷延军被人社部、住建部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7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7人,参公事业单位编制20 人,事业编制72人;实有人数127人,其中行政 26 人、参公16 人、事业 85 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7 年度收入支出59687.34万元,同比 2016年增加34803.36万元,增加139.86%。主要由于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913.6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426.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增加56.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16740.51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150.3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300.51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增加56.6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179.88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经费等。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 1586.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441.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5.15万元。
(2)项目支出57548.1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552.9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150.34万元,支出59024.2万元。2016 年收入7236.65万元,支出8493.99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收入增长51913.69万元,增幅717.37%;支出增涨 50530.21万元,增幅594.89%。主要原因是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的城市建设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9.4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 1401.05 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128.37 万元。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9.07万元,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工资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临聘人员工资等项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99万元,主要核算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采暖补贴等支出,以及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费用等。
公用经费主要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等费用。
同时还包括单位零星采购的办公设备。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8.92万元,支出0.9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8万元。政府性基金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 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3.56万元;会议费支出 6.55万元,培训费支出2.59万元,具体如下:
1.“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9.55万元,同比下降28.84%,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人数1人,出访国家:老挝,因公出国(境)费用1.47万元,较上年降低1.53万元,下降率为51%;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9万元,较上年费用降低8.13万元,下降率为26.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降低0.13万元,下降率为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培训费支出0.5万元,较上年增加1.19万元,同比上升85%,主要用干部培训、职业继续教育等培训支出,下降原因是人员培训人次增加所致。
3.会议费支出6.55万元,较上年降低47.83万元,下降率为87.96%;主要原因是2016年延安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承办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6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3.3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47.92万元,参公事业单位支出25.4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单价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2017 年当年购置车辆 0辆;购置单价50 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套);购置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专项业务经费:指部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按照职责与绩效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