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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我局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并协助全市公安机关侦查侦破工作。

(一)办理各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办理各种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

(三)办理各种网上逃犯的侦查侦破工作

(四)负责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戒毒侦查工作

(六)负责各种金融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办理各种经济案件

(八)负责查处各种邪教组织和各种不法分子

(九)负责巡逻工作和查处社会违法分子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延安公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公安厅长会议部署,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为主线,深入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五大保卫仗”,紧盯“打造一流公安队伍,争创为民服务典范”目标,坚持科技强警、从严治警战略,全力开创延安公安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新时代延安实现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根据省公安厅党委《省公安厅2019年全省全面铺开任务》(陕公发〔2019〕1号)、《各市(区)公安局2019年全面铺开任务》(陕公发〔2019〕2号)和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延政发〔2019〕7号),市公安局党委确定52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落实重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

(一)强化打击手段能力建设,提升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水平

1.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依法惩治黑拐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2.建立健全全市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和反诈骗预警工作,组织侦办一批跨区域、系列性电信诈骗案件、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件。继续围绕“两升两降”目标,积极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对市反诈中心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市反诈中心建设应用。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实施“破小案、暖民心”工程。结合全市公安机关“雷霆·2019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全面推开“破小案”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各县、分局年底破案数上升5%、抓获犯罪嫌疑人数上升5%,实现追回并发还赃款赃物大幅上升的工作目标,把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办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按照省厅安排部署,逐步整合刑事技术各专业系统,建成刑事技术网上作战平台。全面开展男性家族家系调查、图谱绘制、信息采集输录、质量审核、血样采集等工作,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的60%以上。完善现勘系统信息采集应用,督促各县区购置新型物证采集装备,提升现场有效物证的提取率,确保全年“盗抢骗”类及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勘勘查率100%,所提取案件物证检验均由对应专业系统推送完成。

5.全力推进酒驾血液酒精检测项目,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检测装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位,年内如期完成项目。

6.建立健全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市古玩市场开展定期清查力度,物建一批文物犯罪特情耳目,摸清整个文物犯罪网络底数和各个团伙结构,全方位开展案件线索搜集工作。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发生的文物案件,对未破积案组织再研究、再会诊,重新开展线索排查、调查走访、分析研判、案件串并。

7.涉密内容,不宜公开。

8.积极配合省厅开展全省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建设工作。一季度重点开展功能应用调研,为省厅系统建设提供意见建议;二季度重点开展数据搜集录入;三季度配合省厅做好数据资源整合;四季度开展学习培训,全面达到实战应用。

9.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揽储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严密防控民间融资、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风险,守牢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10.配合省厅完成全省环食药侦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基础信息采集和网上作战全覆盖。

11.提升打击环食药犯罪主动侦查专业装备保障水平。按照省厅要求建立市级食品药品快检技术室,确保年底前县、分局环食药侦部门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箱等专业侦查装备覆盖率达到50%。

(二)强化“放管服”改革力度,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12.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细化落实《 延安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26条措施》的基础上,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延安市公安局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条措施》,再推一批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

13.强化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地方站部署创新事项。配合省厅及户政、治安、交警、出入境等警种,开展基于可信身份认证事项申报流程优化和材料简化的工作,督导相关警种部门,县、分局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新增30万注册户数、60万办件量的目标任务。

14.实现往来港澳台签注“24小时自助服务”全覆盖。进一步优化窗口便民服务功能,加快13个县区级出入境自助窗口建设,年内实现县级往来港澳台签注“24小时自助服务”全覆盖,实现“马上办、就近办、智能办”。

15.推动机场公安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在候机楼安装旅客自助临时乘机身份证明办理终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提升防控社会面管理水平

16.深化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创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惩治黄、赌违法犯罪力度。

17.创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应用。进一步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建立“社区民警职责任务清单、执法清单、权力清单、奖励问责清单和工作流程图”。在有条件的小区积极推进警务智能化建设,将小区视频监控接入公安网,实现小区人、车信息的自动采集、比对、核查、反馈等功能。10月底前完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慢小”飞行器信息采集任务。

18.推进市县(区)级公安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按照《陕西省公安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延水关、包茂高速黄陵、青兰高速壶口三个市级公安检查站和宝塔区柳林、万花,安塞区王家湾、子长县苗家沟、洛川县迎宾大道五个县(区)级公安检查站建设,9月底前完成检查站规范化建设任务。

19.依托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现有危爆物品管理系统资源、建立危爆物品动态管控平台(省级建库),确保10月起涉爆从业单位按规定采集并上传视频图像,实现可视化、智能化监管,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利用系统开展视频巡查、动态管控。

20.固化完善无线图像传输设备和GPS定位系统,建立现场视频指挥体系,与市局指挥中心数据共享,各县区设立无线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在指挥系统可以清晰看到每个巡逻民警的位置和画面,实现在指挥系统可以进行远程多方调度,实现最快命令传达,最优部署安排,最快捷前后方信息反馈,实施督导每一名民警现场巡逻和处置任务,全面实现“云督导”全市巡特警队伍,指挥调度扁平化、“点对点”、“可视化”。

21.推进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年底前完成56处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的90%以上;坚持对事故多发点段开展集中排查治理,确保年内排查治理率达到100%,年内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4%以上。

22.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全市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打击制、贩、吸、种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全市禁毒示范县(区)活动,依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评选条件,第三季度评选出3个全市禁毒示范县(区)。在3个全市禁毒示范县(区)的基础上,年内全市创建1-2个全省示范县(区),每个示范县(区)创建1-2个示范乡镇(街办),每个乡镇(街办)创建1-2个示范社区(村组)。

23.提升警卫人员应急处突能力。深入开展“日常训练实战化,熟悉演练实战化,预案修订实战化”练兵活动,努力构建“训战一致、演战一体”的新型勤务实战模式。强化与市局所属有关部门、警种进行实战演练,强化配合意识和协同作战能力,提升执勤战斗力,确保警卫任务安全顺利。

24.推进警卫后勤装备建设。加强对现有各类资产、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加强警卫基础建设,优化车辆器材装备结构,配强警卫执勤工作所需装备器材,今年拟购置一台商务车并更新一批安检器材,进一步提升警卫执勤装备水平。

25.加强派出所保障机制建设。在巩固基层民警备勤休息用房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在派出所建设方面提档升级,加大推进基层派出所经费保障、执法执勤和个人防护类装备配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最大可能改善基层所队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四)强化大数据警务建设,提升信息化支撑智慧警务水平

26.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大数据云上应用新机制。一季度市局具备上云条件的各业务系统全部迁移上云;上半年完成数据治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数据资源池,实现内部数据整合;大力开展智能及人工数据采集工作,年内数据总量达到100亿以上。

27.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应用。上半年完成市局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符合性检测,实现省市互联互通。年底前按照省厅考核要求,一类视频监控点位覆盖率100%;视频监控摄像机联网率(上线率)达到95%以上,在线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8.推动延安市公安局新警务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常态化的跨警种新警务综合作战工作机制。一季度落实协调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上半年完成项目设计招标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29.建设延安市公安局市区综合执法办案中心,融合案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入所体检、收(送)押执行等职能,实现执法办案“一站式”管理服务。2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确保3月15日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30.建设延安市市级政法机关智能化物证管理中心。2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确保3月15日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31.建设延安市纵横智慧警务工程。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进科技工作和警务工作深度融合,建设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横四纵”智慧警务新模式,努力实现警务资源整合化、警务工作智能化、执法勤务流程化、装备设施科技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目标。

32.全力推进智慧经侦建设。一季度协调人员、设备、办公场所,成立延安经侦情报导侦联勤中心;二季度派员参加省厅联勤中心实战培训,跟班作业;下半年从基层实战单位遴选一批数据分析、侦查业务专业人才,组建延安经侦情报导侦精英团队,重点培养3名专家、5名能手、10名骨干,打造全市经侦领域犯罪侦查“服务队”。

33.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治理能力。按照“一城一策”要求,有序推动各县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加快城市智能交通建设,推进以建设“绿波带”为重点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提升工程,年底前实现延安市区城区主要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控制,用2至3年时间有效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

34.加快全市“智慧监管”建设。完成“延安市公安监所管理综合系统平台”建设,6月底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洛川县看守所、宝塔区看守所完成“智慧监管”示范所建设,年内其余各县(区)11个监管场所全面完成实战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公安监管业务实时推送。

(五)强化队伍规范执法管理,打造新时代一流公安队伍

35.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暨规范管理使用年活动。上半年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暨规范管理使用推进会。已建成的单位开展执法办案中心规范管理工作,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管控、一体化合成作战、智能化管理监督、一站式案件办理,切实做到“四个一律”,确保不发生执法安全问题;未完成改造升级的分县局在3月底前完成智能化改造升级。

36.先行先试,打破壁垒,开展以“五一”框架(教官资源共享机制、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共享机制、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机制、交叉互评机制和舆情共享共导机制五大工作机制为支撑,一体性的区域法制警务交流合作框架)为主要内容的延榆两地法制警务交流合作,促进两地警务全面的交流合作。

37.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队建促矫治”工作思路,打造“文化戒毒”新模式。着力形成戒毒所特有的教育磁场,打造各病区文化墙,营造温馨舒适、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润物无声地陶冶戒毒人员情操,有力促进戒断毒瘾

38.涉密内容。

39.制定出台《延安市公安机关文明形象规范》,以“九大要求”为统领,成立“一个学院”加强教育,启用“三个笔记本”深化学习,签订“一个责任状”夯实责任,畅通“五大渠道”强化监督,明确“三个要素”兑现奖惩,形成全市公安队伍全新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制。

40.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开展警务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二月底完成辅警2018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并同步上传辅警管理信息系统;三月底落实辅警层级管理机制,实施辅警规范管理品牌创建活动;五月底前实施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险达标深化活动;六月底前全面构建辅警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辅警岗位职责;11月底前开展辅警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验收和互检活动,加强辅警经常性教育培训;12月底前规范辅警服装式样和证件。

41.推进常态化督察督导。紧紧围绕市局党委中心工作,警务督察支队对《延安市公安机关文明形象规范》的落实进行常态化督察,通过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问题,做到100%严肃执纪问责,努力提升全市警队的文明形象。

42.旗帜鲜明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制度规章引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按照厅党委“从严治警要到位、从优待警要极致”的要求,切实发挥督察维权作用,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好民警执法权威。

43.聚焦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关键领域常态化审计,开展公安特费专项审计调查,确保“关键少数”依法尽职尽责、依法用权管财,确保专项资金物资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机关)部门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6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延安市公安局机关

2

延安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3

延安市公安局XXX工作支队

4

延安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5

延安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6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区分局

7

延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8

延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9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0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11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区大队

12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13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14

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

15

延安市高速公路信息服务中心

16

延安市监管医疗所

特此说明:XXX单位属不宜公开的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属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07辆,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13台(套)。

2019年,当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5万元以上的设备。

2019年,上年结转资金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25.95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当年专项业务经费2766.1万元,其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2019年,本部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其中上年结转的专项业务费817.82万元,其绩效目标继续按上年公开的绩效目标表实施。

2019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扶贫项目,同时,本部门不涉及其他各类财政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无需公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2019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重点项目,同时,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未安排重点项目,无需公开重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本部门2019年将继续推进绩效目标管理,拟逐步将所有项目(含重点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总收入3845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25.95万元,上年结转10832.46万元。较上年预算总收入增加了5379.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薪酬提高,二是是人员编制增加,经费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5万元/人/年提高到6.5万元/人/年,三是上年结转结余。2019年本部门预算总支出3845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625.95,上年结转10832.46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5379.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17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25.95万元,上年结转9545.02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了4092.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薪酬提高,二是人员编制增加,经费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5万元/人/年提高到6.5万元/人/年;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717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25.95万元,上年结转9545.02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09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625.95万元,较上年增加1108.7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25.95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201)2368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479.5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501.4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703.4万元,较上年增加9852.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行政运行经费不包含各财务单列部门的行政运行经费,2019年则包含各财务单列部门的行政运行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930.59万元,较上年增加739.2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养老保险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3)干部教育(2050802)3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65.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8.8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0.4万元,较上年增加1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干部人员教育支出相应增加;

(4)事业运行(2040250)62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3.3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2.6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2.3万元,较上年增长628.3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新增机关医疗所,属事业编制单位,导致事业运行支出增加;

(5)执法办案(2040220)8.06万元,较上年增加8.06万元,原因是交警支队新增执法办案项目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25.9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962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95.16万元、公用经费266.4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165.2万元,较上年增加721.63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738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9万元,公用经费6286.3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092万元,较上年增加71.49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编制增加,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5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万元、公用经费1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488.4万元,较上年增加311.62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补助支出相应增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3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4万元,较上年增加34万元,原因是交警支队新增执法办案项目经费,新购入办案设备;

资本性支出(310)67.7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7.2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20.5万元,较上年减少30.18万元,原因是办公设备购入量减少。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

2019年当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25.95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9170.74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7340.43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503)101.72万元, 对事业单位的补助(505)500.96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509)512.1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4、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资金9545.02万元编入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执行。

(1)按功能支出分类:

行政运行(2040201)6682.66万元;

干部教育(2050802)25.55万元;

事业运行(2040250)177.3万元;

禁毒管理(2040211)219.63;

道路交通管理(2040212)536.1;

网络运行及维护(2040216)7.15;

信息化建设(2040219)826.4;

其他公安支出(2040299)1070.23

(2)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301)3298.2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702.8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57.34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1633.29万元;

资本性支出(310)1575.96万元。

(3)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298.27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702.86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1633.29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1575.96万元;

社会福利和救助补助(509)157.3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本部门无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88.03万元,较上年减少383.21万元(3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增加1.68万元(2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03万元,较上年减少384.89万元(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预算支出25.85万元,较上年增加10.26万元(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编制增加,导致会议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预算支出173.29万元,较上年增加31.96万元(2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编制增加,导致培训费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本部门无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653.39万元,较上年增加266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机关运行经费不包含下属财务单列部门,今年则包含下属财务单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无上年结转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即整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及参公单位。部门构成不包括行政及参公单位的,也要按整个部门公用经费的口径公开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共169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35.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75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202.5万元。

本部门无上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延安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