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延安市财政局局长 冯奇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政府向大会提交了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全市财政决算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48339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7.8%,增长5.6%,增收7922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01548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0.4%,增长21.5%,增收179442万元;非税收入46790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8.3%,下降17.6%,减收100219万元。
2018年,全市上划中央收入2393265万元,增长20.3%;上划省级收入382036万元,增长27.7%。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上划中、省收入,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4258699万元,增长15.3%。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省的各项补助收入209653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0383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278万元,上年结转及调入资金363908万元,收入总计4536957万元,形成全市财政决算支出3976883万元,比上年增长12.6%,增支444106万元。以上收支相抵再减去置换债券等还本支出218914万元及上解上级、增设预算周转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下年等支出341160万元,2018年全市财政决算实现收支平衡。
2018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5938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5.9%,下降0.8%,减收351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984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5.9%,增长18.8%,增收47158万元;非税收入16096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1.6%,下降23.9%,减收50674万元。
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省的各项补助收入22147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7489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146万元,上年结转及调入资金263773万元,收入总计1404666万元,形成市本级财政决算支出1262297万元,比上年增长17.1%,增支184173万元。以上收支相抵再减去置换债券等还本支出、上解上级、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下年等支出142369万元,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实现收支平衡。
汇总统计,201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635万元,比上年下降 9.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61万元,公务接待费57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下降主要是市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审批公务接待,出国(境)事项,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不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模的结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94678万元,增长85.9%,增收367239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年结余1159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37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40906万元,收入总计1266922万元,形成全市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706794万元,增长73.2%,增支298801万元。以上收支相抵再减去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40657万元、调出资金219680万元,结余99791万元。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34539万元,增长96.1%,增收31103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上年结余和上级补助收入6925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30605万元,收入总计1034400万元,形成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531433万元,增长79%,增支234526万元。以上收支相抵再减去调出资金19353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37605万元,结余71831万元,纳入2019年年初预算统筹安排。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70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国企改革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32535万元,加上上年结余558060万元,收入总计1190595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支出56595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24641万元。
(五)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中省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2129520万元,较上年增加322785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71266万元,较上年增加20785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958254万元,较上年增加114935万元。
通过市县共同努力,争取的转移支付增量主要用于支持县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县域经济发展等支出。2018年,累计下达县区转移支付1916737万元,较上年增加244159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928481万元,较上年增加17315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988256万元,较上年增加71008万元。
(六)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有关情况
2018年,全市共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0.2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17亿元,分配市级10.08亿元,转贷县区10.09亿元;专项债券10.1亿元,分配市级9.3亿元,转贷县区0.8亿元。
2018年,全市共计发行置换政府债券44.2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22亿元,分配市级17.41亿元,转贷县区2.81亿元;专项债券23.99亿元,分配市级23.76亿元,转贷县区0.23亿元。
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3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70.13亿元,专项债务168.17亿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351.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8.7亿元,专项债务162.92亿元。
二、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收入征管,持续提升财政保障水平。一是健全收入组织管理体系。年初预算确定后,市财政及时将收入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和县区,并督促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夯实征管责任;重新构建收入考核指标体系,将收入预算进度、税收收入占比、税收收入增长等6项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不断激发县区追赶超越动力。预算执行中,结合经济运行状况,坚持逐月份、逐科目细化收入任务,实行精准化管理;财税库部门坚持按月会商、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收入走势和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征管措施,促进收入顺利征缴。二是严格税收征管。市委、市政府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涉税部门认真落实综合治税工作职责,提供涉税信息23万条,为税务部门做好“数据管税”提供了强有力支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重点税源管控,评估企业经营和纳税情况,跟进管理措施,全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主体税种增收15.5亿元。加强税收稽查,强化小税种和薄弱环节管理,依托信息管税组织收入5.4亿元,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和“双打”工作查补税款1.2亿元,全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分别增长21.2%、23.3%、35%和2.5倍。2018年,全市税收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68.5%,较2017年提高9个百分点,超出省上下达任务10.5个百分点,是2004年以来最高的一年。三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缴。加大力度落实石油开发费委托税务部门代征机制,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的支持下,变以往半年、年终集中缴纳为按月缴纳,较好地均衡了收入进度。2018年,全市共征缴石油开发费36.2亿元,较2017年增加11.2亿元。加强非税收入稽查,收回历年拖欠水土流失补偿费3.2亿元、其他应上缴国库资金1651万元。正是征管措施的不断加强,促进了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保障水平得以提升。
(二)发挥财政职能,有效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全力做好向上争取工作。2018年,针对我市财政运行困难,市财政多次赴财政部、财政厅汇报工作、反映困难,促成财政部、财政厅三次深入我市开展调研,年内单独下达延安困难地区财力补助10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绩效考评奖励、专项资金等其他补助增加18.5亿元,较好地促进了全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正是多次赴省进京的努力,在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增收7.9亿元的情况下,支出增加44.4亿元。二是严格政府债务管理。2018年,市本级共安排债务还本付息资金31.1亿元,争取置换债券44.2亿元,全面落实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责任。落实债务风险防范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完成政府隐性债务审计工作,摸清了全市债务底数。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制定了《延安市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夯实债务化解防控责任,市政府就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约谈了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在全省首家出台《延安市市级国有企业债务监管暂行办法》,对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实行融资审批制、担保审核制、资金使用报告制、债务指标考核制、监管人员委派制及违规问责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性债务管控和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坚持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全市财政投入扶贫资金10.7亿元,其中市本级投入5.2亿元。坚持资金向脱贫“摘帽”县倾斜,市本级共安排延川、宜川县扶贫资金2.3亿元,占到资金总量的45%。坚持聚焦产业发展,市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的60%以上用于贫困人口产业发展。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延长、延川、宜川县共整合资金11.3亿元,较2017年增加4.5亿元。坚持预算安排与执行并重,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7%,超过省级考核指标5个百分点。四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市本级整合专项资金6项、1.7亿元,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安排环境保护和山水林田湖项目建设资金5.2亿元,保障了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五是全面保障民生领域支出。将新增财力和财政支出的80%以上投入民生,足额保障医疗、教育、养老、城乡低保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提高对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标准,加大对健康、文体、社会治理创新等社会事业投入,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321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0.7%。六是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26.1亿元,占可用财力的25.3%。争取新增政府债券30.3亿元,集中用于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城市双修等重大民生项目。预算执行中,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市本级共补助1.3亿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推进苹果产业后整理加快实施,市本级大幅提高补贴标准,预下苹果产业后整理资金7100万元,促进了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七是拓展财政资金引领和撬动功能。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大幅提升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将注册资本金由3亿元增加到15亿元,并与省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和13个县区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建立起政府融资担保业务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市鼎源投资公司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了2亿元的中小企业应急还贷资金,为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资金84笔、6.8亿元。出台实施了《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十一条意见》,主动与市内12家银行就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对接,已为企业担保贷款3.1亿元。
(三)加强财政管理,不断提升理财水平。一是持续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市本级编制年初预算时,对部门日常办公经费压缩15%,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压缩10%。预算执行中,逐月统计“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的持续有效落实。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坚持设立和退出常态化管理,2018年,市本级共取消专项资金9项、2.8亿元,整合12项、4.3亿元,统筹用于重点领域支出。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从加强预算编制、严控新增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严防债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强化工作措施,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预算约束力。四是强化支出执行管理。加强财政支出分析工作,针对市级部门支出进度慢的问题,逐单位核查分析,跟进措施,有效提高了支出效率。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资金全部收回预算,市本级共收回资金6.3亿元,全部调整用于重点支出。五是全面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在全市开展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共撤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428个,缴回财政资金1651万元,规范了财务资产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四)深化财政改革,全力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立。一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了市以下财政体制方案,出台了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新区和延安南泥湾开发区财政体制意见,制定了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财政关系,极大调动了县区培植财源积极性。二是稳妥推进税制改革。出台了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改革实施意见,并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确保新出台税种征缴工作顺利落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全面移交七类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数据,为税务部门2019年有序履行征管职责奠定了基础。三是规范预决算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和规范预决算公开。2018年,市县区部门预决算全部实现了公开时间、平台、内容和格式的“四统一”,公开内容进一步完整细化,公开格式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开时效全面提高。四是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级延伸到13个县区,并在市本级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2018年市本级共批复预算单位绩效目标694个,涉及资金48.7亿元,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了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五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立足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手段改进,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需求审核、信息公告、备案等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总结2018年财政工作,还需要持续关注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我市财政收入仍然没有摆脱对能源行业的依赖,尤其是在当前煤炭价格提升空间有限、原油价格逐步回落的形势下,这种依赖会使财政运行面临巨大压力和风险。二是财政保障能力仍然不强。一方面,受国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宏观政策制约,政府融资渠道进一步收缩,建设资金筹措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支持转型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需要不断加大投入,财政支出压力短期内仍无法缓解,保障能力一时还难以改观。三是财政预算的约束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预算申报与中心工作不衔接、预算执行前松后紧、新增支出随意、资产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还亟待加强。四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压力巨大。防范化解债务意识不强,政府与企业责任划分不够清晰,边偿债、边举债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偿债机制还需要严格落实。部分县区财力增长缓慢,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能力和作为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