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会议上
延安市财政局局长 冯奇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
今年以来,受出让土地量以及县(市、区)增减挂钩项目流转收益增加影响,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有较大增长。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增加610783万元,其中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增加578532万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意见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578532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延安新区公益性项目土地划拨费用,其中:
(一)学校69070万元,包括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延安学校37369万元,新区第二中学11106万元,新区第五小学、中学8761万元,新区第六中学6758万元,新区第一小学3517万元,新区明发幼儿园1559万元。
(二)城市道路220698万元。
(三)城市公园124481万元。
(四)城市绿化112525万元。
(五)新区大数据片区市政配套设施22985万元。
(六)廉租住房11013万元。
(七)保障性住房9165万元。
(八)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6298万元。
(九)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有机垃圾处理工程项目1288万元。
(十)新区中央环线综合管廊512万元。
(十一)新区科研实体模型实验楼B1建设项目497万元。
三、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建议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预算调整草案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339146万元。收入在“调入资金”科目列339146万元。支出分别在“教育支出”科目列690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列249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科目列2017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578532万元。收入在“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列578532万元,支出在“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列239386万元,“转移性支出”科目列339146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