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用户端自存不流通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第1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用户对积存钢瓶的危害性认识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市城管执法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市液化气公司和街道社区对中心城区进行了全面摸排,在小区、广场开展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钢瓶安全知识,特别是将不流通钢瓶交回原燃气经营企业、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是公民应履行的法律义务,鼓励广大用户及时进行钢瓶回收置换,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以来累计入户开展宣传8045次。
二、关于理清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边界,形成监管合力方面。依据部门三定方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级城镇燃气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评价、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2023年6月23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整治重点将各地市是否存在“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重点,明确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列为入户检查重点内容。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今年1至5月,我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液化气公司共计去功能化处理液化气钢瓶2198只,收回、置换不流通钢瓶70余只。
三、关于对从源头到末端对报废气瓶处理全流程进行严格监管。我局督促市液化气公司加强钢瓶回收处置能力,通过开展电话预约、上门服务、集中处置等,确保液化气钢瓶回收处置取得成效。同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违规收购报废钢瓶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确保燃气安全。截至目前,查获非法窝点4个,没收钢瓶140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起。
四、关于建立并规范自存不流通钢瓶回收价格机制方面。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推动建立自存不流通钢瓶处理协同监管机制,联合制定自存不流通钢瓶回收报废处置工作方案,建立规范有序、严管重罚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环节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认识,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燃气安全。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庞文 联系电话:17629115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