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云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减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的建议》(第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属于在岗培训,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继续教育法规体系,实现了继续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目前,我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以及《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1997年5月31日经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1日起实施)、《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都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进行专门部署。
二、目前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现状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每年由省人社厅统筹部署,延安市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依据省厅文件安排,组织推进全市范围内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具体实施环节中,我单位严格遵循省厅统一标准,在培训平台规范上传各类培训资料,待资料审核通过后,学员方可学习考试,确保培训流程合规有序。同时,我们持续改进培训模式。一方面聚焦行业专业人才核心需求设计培训内容,另一方面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的同时,有效兼顾其日常工作,切实解决工学矛盾问题。
根据省厅反馈,在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存在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缴费不学习、找人替学习等违规问题,偏离了继续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及推广网络学习的初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学习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375号)明确规定专业课有不少于16学时的面授,暂无法全面推行“网络为主、不开设面授”模式。并且,近两年网络培训课时占培训总课时数已经达到55%以上。
三、下一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优化提升路径
(一)精准分类施策,创新培训模式。
立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需求,构建差异化、精准化培训体系。针对理论通识类课程,包括政策法规解读、行业发展趋势研判等内容,充分发挥网络培训优势,依托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创新开展“碎片化学习”模式。学员可灵活安排学习时间,网络课程可登录省平台反复观看教学视频进行学习。对于专业技能类课程,如教学实践演练、医疗急救操作等强调实操性的培训内容,则以线下集中培训为主,按照不同专业领域开设定制化课程,通过现场指导、实操训练等方式,确保培训内容有效转化为专业技能。
(二)健全质量管控,强化闭环管理。
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一方面,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测,对网络培训建立学习轨迹跟踪与答题数据分析机制,对线下培训实行“签到考勤-过程管理-考核评价”全流程监管。另一方面,网络课程重点核查防替学技术应用及课程内容与专业需求的适配性,线下培训着重考察学员实操技能的转化效果与应用能力,确保培训内容“学得会、用得上”。
(三)优化管理服务,深化减负增效。
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建立多元化学时认定机制,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替代培训模式。支持将论文发表、专利申报、学术交流等专业成果纳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范围,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担。通过精准化政策实施,持续提升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效能。
我们理解您为基层减负的初衷,后续将持续优化“线上补位、线下赋能”混合体系,既缓解工学矛盾,又保障培训实效,真正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赋能。
感谢您的监督与建议,期待共同探索更科学的继续教育路径!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联系人:呼子越 联系电话:0911-7092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