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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16:12
类别:A类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鲁海栋
延人社函〔2025〕219号

蓝浚耕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疗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凝神聚力招才引智,聚焦发展服务大局,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在医疗人才事业发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关于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方面。一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延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延安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这些文件为急需紧缺人才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一人一策”的精准引进策略。二是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会同卫健系统定期开展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大专以上、年龄条件放宽为40周岁以内,不设置开考比例。

其次,关于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持续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充分发挥重点企业、院校优势,围绕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推行“四公开、两公示、三个一”机制的基础上,聚焦提升职称评审服务效能,探索建立以职称评审“提速办”、职称认定“随时办”,严格审核“优监管”、科学评价“优导向”为主要内容的“双办双优”工作模式,打造了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人才评价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卫生系列职称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目前,我市对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人员申报基层副高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的优惠政策。

第三,关于薪酬制度方面。2017年我市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启动以来,先后出台了《延安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延安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两个允许”政策,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符合医药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二是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占比;三是健全绩效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将绩效工资向关键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宽思路,不断完善和改进“一招三引”招聘模式和“引、育、评、用、留”全链条专技人才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全市医疗行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对答复内容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徐晨 联系电话:0911-709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