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2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不足,切实提升基础保障条件。从2021年起到2023年6月底前,在全省实施普通高中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工程,确保能够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基本需要。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通过动态管理、结构调整、县域统筹等措施,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到2022年8月底前普通高中生师比达到国家标准(12.5:1),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针对选课走班可能引起的结构性缺员问题,制定应对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公开招聘、校际流动、区域内共享、购买服务、退休返聘等办法予以补足配齐。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实现城乡、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确保选课走班教学有序推进。大力实施高中教师新课程、新高考、新评价全员培训,切实提升普通高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加强运动场地改造及图书、仪器设备配备等方式,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学校能够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及考试需求。充分考虑学校规模和学生长远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常规实验室和功能教室;结合学校实际建设学科教室、心理咨询室、生涯规划指导中心、社团活动室等特色功能教室,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全面发展需求。推动智慧校园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保障实施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生涯规划教育等应用需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方式变革和智能化管理。
(三)逐步消除超大校和大班额。建立健全大校额、大班额的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对照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求,逐校测算校舍缺口,逐县(市、区)制定建设规划,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加快消除大班额和减少超大规模学校。确保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且今后不新增50人以上的大班额。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人数,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规划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
(四)深化高中课程改革。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按要求做好国家规定课程开设、选修课程建设等工作。研制出台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与步骤、课程设置与实施、管理与评价、组织保障等要求。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使用与之配套的新教材。2022—2024年每年秋季开学前,完成使用新教材年级专任教师的新教材培训。各级教科研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好对深化课程改革的专业支撑和引领作用。
(五)改革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根据选课走班可能出现的结构性缺编问题做好学科教师配置规划,并改革教学组织管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探索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班主任和导师制结合,学科教学评价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举的教学管理模式。构建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六)实施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充分调动社会教育资源,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和体系,推动普通高中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涯规划教育,提高学生生涯意识,增强生涯规划能力,合理确定选考科目,正确选择修习内容。加强生涯规划指导教师配备、培养和培训工作,积极利用高等学校和专业社会资源开展指导。完善生涯规划教师序列,畅通生涯规划指导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渠道。
(七)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修订《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2年3月底前,省级建成“陕西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市、县、区和学校分层级应用。市、县、区和学校要加大投入、完善信息环境,确保2022年秋季起高一新生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全省统一信息管理。要按照规定规范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社会综合实践(含劳动实践)活动,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八)规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修订《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坚持“全面考核、自主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规范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为每个学生提供多样化课程选择,引导学生修习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促进普通高中深化课堂教学和育人方式改革,服务高校选拔学生。
(九)强化考试安全保障。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以及设备日常维护和升级,搭建覆盖所有标准化考点的国家教育考试专网,完善决策指挥、网上巡查、身份认证、作弊防控、保密室智能监控等系统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标准化考点的数量及应用标准满足组织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要严格按照保密安全规定做好命题制卷场所的安全保密防护。
(十)加强考试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各级考试机构队伍建设。省级部门要建立命(审)题教师选聘和激励办法,增强信息技术人员和命题学科秘书队伍水平,推进省级命题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考试管理体系。各县(市、区)要强化考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考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一)健全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在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各地要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思政建设的基础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师资、校舍、经费等不足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是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教育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过程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强化改革发展所需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招聘、工资待通等方面的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要确保教育规划用地和已有校点布局规划的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各方支持改革。
(三)完善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本级财政及中央、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发展,切实整体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省级加强资金统筹,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努力程度进行奖补,加大对脱贫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足额落实、及时拨付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保障高考综合改革、课程改革和学校正常运转。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地方政府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考核范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作为当前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梳理问题短板,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分工、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8月底前,各市(区)政府于每季度结束前,将本地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