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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延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6年7月26日印发的《延安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延政办发〔2006〕63号)同时废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延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应对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以下简称价格异动),是指由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突发事件引起或单独出现的本市或区域性商品、服务价格暴涨或暴跌的现象。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正常秩序的影响,所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第四条   价格异动警情级别

(一)一般价格异动警情。是指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波及范围较小,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居民的购买心理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如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重大价格异动警情。是指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波及范围较广,市场秩序开始混乱,居民开始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特大价格异动警情。是指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居民的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当本市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单独出现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和居民生活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粮食、煤炭、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相关部门应依据此预案制定单独应急预案。

第六条   不同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与取消程序。

(一)一般价格异动警情的预警信息,由应急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二)重大价格异动警情的预警信息,由应急小组办公室报请应急小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三)特大价格异动警情的预警信息,由应急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第七条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要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发生价格异动突发性事件时,县(市、区)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监测预警,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三)上下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各县(市、区)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落实分工职责,坚持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快速反应、齐抓共管、有效治理的工作格局。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我市个别县(市、区)具体区域内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置,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市内3个或3个以上县(市、区)际区域内时,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处置;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时,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处置工作,实施相关措施。

(四)依法行政原则。价格异动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价格政策,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合理保密原则。发生价格异动时,要积极运用价格监测和舆论宣传手段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防止引起市民恐慌、发生哄抢、导致市场混乱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动警情级别,实行一般价格异动警情、重大价格异动警情、特大价格异动警情三级应急值班制度。一般价格异动警情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重大价格异动警情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特大价格异动警情值班制度,24小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对市场价格进行全天实时监控,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及时发现并全面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价格举报信息,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二)应急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监测预警组加大价格监测频率,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价格异动情况的监测和预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上报本地价格应急监测数据,一般价格异动警情实行一周一报,重大价格异动警情实行两天一报,特大价格异动警情实行一天一报或根据情况随时上报。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有关部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者价格异动事件,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以及群体性事件引发的价格异动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应将价格异动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以及本系统进行通报和反馈。

(四)价格异动事件报告制度。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价格异动事件报告机制并进行跟踪监测,实行一天一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内容,各县(市、区)每天下午3时前上报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下午5时,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跨县(市、区)范围价格异动事件时,坚持随时报告制度。

(五)价格干预措施申报制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且须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时,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申请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成立延安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监督和处置价格异动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场形势和价格预警信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认定价格异动警情级别,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价格异常应急行动;

(二)制定、修改、启动、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价格应急工作预案;

(三)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应急工作;

(四)研究和提出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并报请上级政府授权,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报请市政府批准动用储备物资;

(六)部署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成员单位职责

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市发改委为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责部门,各成员单位为协作和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做好应急工作。

(一)市发改委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制造假冒伪劣的行为,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三)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五)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负责对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监测分析,提供有关数据;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主要农畜产品产地价格信息;

(七)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落实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临时价格补贴;

(八)市交运局负责做好运力安排,在价格异常波动时能够调配充足运力,确保有关商品的供应;

(九)市商务局负责生活日用品市场运行状况监测统计分析,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全市批发零售行业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

(十)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新闻报道与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办事机构与职责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政策综合、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物质保障、宣传报道五个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包括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指示和建议;对各工作组起草的文件、规定等文字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并报领导审签;负责协调和督查有关政策、制度、措施等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

(一)政策综合组。由市发改委牵头,主要负责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上传下达和研究,并提出贯彻意见与措施,督促决策的落实及反馈执行情况;起草、拟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价格监管和价格干预措施、综合汇报材料;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对外联络和宣传;随时上报重大价格变化情况。

(二)监测预警组。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收集与传递,对价格异动情况和价格走势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预警及相关对策建议。

(三)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相关价格监管和干预措施的落实;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联合检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督查和指导全市价格检查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投放工作;市民政局落实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临时价格补贴;市交运局负责做好在价格异动时运力调配,确保有关商品的供应。

(五)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单位的记者,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应成立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了解掌握和分析本辖区市场价格走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向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价格异动情况,提请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县(市、区)实施和终止价格异动应急行动;

(二)配合和支持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三)负责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的价格异动应急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对外宣传,为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和设施,督促政策措施落实及反馈执行情况;

(四)完成市价格异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程序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价格监测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价格异动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

(一)发生一般价格异动警情的应急措施

1.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或发现价格异动事件警情时,应急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小组会议,通报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提出价格应急措施建议,及时向本级和上级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般价格异动警情的相关情况。

2.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召开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价格异动情况,认定价格异动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资源准备,并做出是否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策。

3.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和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原则与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市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公告,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报价格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追风,并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者。

5.组织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煤体曝光,形成高压震慑警示态势,防止价格异动范围的扩大、蔓延;对于没有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给予正确引导的警示告诫。

(二)发生重大价格异动警情的应急措施

出现重大价格异动警情,除采取上述一般价格异动警情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或通过市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调配物资,调节供应,平抑价格。

2.启动价格干预措施特别申报制度。研究干预措施与方案,逐级报请省政府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三)发生特大价格异动警情的应急措施

出现特大价格异动警情,除采取上述一般和重大价格异动警情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在全市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2.通过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调拨紧缺物资和利用进口手段,调节供应,平抑价格。

第四章   应急预案终止与应急结束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终止。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预案终止:

(一)价格异常波动情形消失,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各种相关因素不再具备时,终止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措施。

(二)国家、省、市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措施。

(三)国务院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特大应急预案措施。

第十五条   应急结束后工作。应急小组办公室应将结束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应急小组,经应急小组批准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应急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同时通过新闻煤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市、县两级价格异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全面总结应对价格异动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