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延市市监处罚〔2025〕1号 | 延安市宝塔区鑫之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延安市宝塔区鑫之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610602MAB3AJ0R7R | 惠红霞 | 当事人在销售捷途型号为旅行者四驱穿越PRO的车辆时,向消费者宣称此为捷途最新的2024款“悦野型”,同时该车的《汽车销售合同》中车辆信息为:“车名‘旅行者’、型号‘悦野型’、指导价‘191900’元”,且当事人在名称为“延安鑫之泰**旅行者专属服务群”的微信售后服务群中两次向消费者确认该车型为“2024款 2.0T 四驱悦野PRO”。 通过车身、《车辆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知该车VIN码(车辆识别代码)HJRPBGJB0RB419156,通过在当事人《2024年销售记录》及“捷途汽车APP”中查询上述VIN码可知该车车型名称为“四驱穿越PRO”,并非当事人宣传的“悦野型”。 在捷途官方网站,旅行者车型配置中并无“悦野型”相关资料,其旅行者四驱穿越PRO车辆的官方指导价为169,900元,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悦野型”车辆的宣传内容证明材料。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 主动履行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7日。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