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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1-18 07:52


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延市市监处罚〔2025〕1号延安市宝塔区鑫之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延安市宝塔区鑫之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91610602MAB3AJ0R7R惠红霞当事人在销售捷途型号为旅行者四驱穿越PRO的车辆时,向消费者宣称此为捷途最新的2024款“悦野型”,同时该车的《汽车销售合同》中车辆信息为:“车名‘旅行者’、型号‘悦野型’、指导价‘191900’元”,且当事人在名称为“延安鑫之泰**旅行者专属服务群”的微信售后服务群中两次向消费者确认该车型为“2024款 2.0T 四驱悦野PRO”。
通过车身、《车辆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知该车VIN码(车辆识别代码)HJRPBGJB0RB419156,通过在当事人《2024年销售记录》及“捷途汽车APP”中查询上述VIN码可知该车车型名称为“四驱穿越PRO”,并非当事人宣传的“悦野型”。
在捷途官方网站,旅行者车型配置中并无“悦野型”相关资料,其旅行者四驱穿越PRO车辆的官方指导价为169,900元,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悦野型”车辆的宣传内容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主动履行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7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