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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三十六期)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9-08 12:39


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延市市监罚〔2025〕63号延安城市风光装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延安城市风光装饰有限公司9161060056713734XT谢成宝当事人虚假宣传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自动履行15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
2延市市监罚〔2025〕34号延安海通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延安海通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91610600MA7E7W9077惠金库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自动履行15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0日
3延市市监罚〔2025〕44号吴起永盛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和将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规定以外企业处理案吴起永盛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91610626MAB39CTM6U梁永虎当事人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和将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规定以外企业处理当事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罚款20,000元。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10,000元。以上处罚合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自动履行15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1日
4延市市监罚〔2025〕62号陕西增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案陕西增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91610624MAB38UC28N马增荣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自动履行15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