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延市市监罚〔2025〕63号 | 延安城市风光装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延安城市风光装饰有限公司 | 9161060056713734XT | 谢成宝 | 当事人虚假宣传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 |
| 2 | 延市市监罚〔2025〕34号 | 延安海通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 延安海通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1610600MA7E7W9077 | 惠金库 | 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0日 |
| 3 | 延市市监罚〔2025〕44号 | 吴起永盛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和将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规定以外企业处理案 | 吴起永盛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91610626MAB39CTM6U | 梁永虎 | 当事人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和将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出售给规定以外企业处理 | 当事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罚款20,000元。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10,000元。以上处罚合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1日 |
| 4 | 延市市监罚〔2025〕62号 | 陕西增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案 | 陕西增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91610624MAB38UC28N | 马增荣 | 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 自动履行15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