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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5-20 16:5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机构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延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市级权限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二、删除事项

2.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市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3.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市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4.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设立的地方层面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与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立的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地方层面设定事项。

三、市、县两级权限调整事项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由市县两级部门调整为市级部门。

四、调整实施部门事项

6.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49号政府令,将“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17项委托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对应的市级行业部门。

7.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排污许可”的实施机关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

8.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实施机关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市商务局。

9.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延安海关[部分受理,部分审批保税物流中心(A型)]。

五、名称调整事项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文物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文物销售单位设立审批”名称调整为“文物销售经营许可”。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市档案局主管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名称调整为“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市国家安全局主管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名称调整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1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15.根据《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主管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名称调整为“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六、新增设定实施依据的事项

1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延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于6月30日前编制完成,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机构。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延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docx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