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双拥工作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尊崇感、幸福感、获得感,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优待政策,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实施时间
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三、优待内容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免费乘坐延安市城区内常规公共交通工具。网约车、出租车、旅游专线、城际公交等非常规公交除外,新增常规公交线路参照执行。
四、任务分工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公交公司落实好公交车优待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将免费乘坐公交车产生的费用纳入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行业监管,督促市公交公司落实优待政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市公交公司做好优待政策宣传工作。市公交公司负责落实好全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本人优待证即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优待政策。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的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对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政策是完善军人荣誉制度、落实全省双拥工作部署的务实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落地实施。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细化配套举措、规范办理流程,依规落实免费乘车政策。优待证仅限持有者本人使用,不得借用冒用,对借用冒用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理。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优待政策宣传,提高优待政策的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尊军崇军、拥军优属的浓厚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