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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物价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市政府、市政府办和市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延政发[2015]12号)、《关于清理规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延政办函[2015]71号)、《关于贯彻落实中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延市政审发[201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秘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指定一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任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

(二)建立机制,明确责任。我局制定了一系列政务工作制度,先后印发了《关于成立延安市物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等,使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是建立了市物价局机关工作制度、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收费公示制度等;二是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三是建立了政务公开考评制度,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并且各项制度与年终考核挂钩,做到责任、督办、考核三落实。

二、全方位多途径公开政务信息

(一)努力建设延安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延安价格信息网”是我局价格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局坚持认真做好网站政府信息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努力做到内容丰富,页面精美,服务完善,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和价费政策,迅速处理回复“价格咨询”和“价格投诉”,深得群众好评。门户网站访问量累计点击达38万余次,年点击量6万余次。

(二)多途径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为方便公众多方面了解市物价局政务信息,我局除了通过《延安日报》、延安广播电台、延安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公开外,还在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公开物价部门职能、办事流程等,并于今年成功开通延安市物价局官方微博——“延安物价@”和微信公众平台——“延安物价”等新兴媒体渠道。同时,在“3·15”消费者维权日、“5·1”价格法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联合宝塔区物价局,开展价费宣传活动,摆摊设点现场公示、发放价费指南,解释热点价费,为群众答疑解惑。通过一系列方式为群众查询了解我局政务公开信息提供了便捷方式和条件。

(三)全方位公开非密政务信息。近年以来,我们及时公示部门预决算情况、价费标准、价格监测数据、典型价格违法行为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全方位的公开了非涉密政府信息。一是公示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我们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首页,对2015年市物价局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公示。二是公示价费标准。我们要求责任科室对收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需公开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特别是涉及教育、医疗、交通、物业、水、电、暖、气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价费标准在门户网站进行了更新。三是公示价格监测数据。我们在网站首页“市场价格信息”栏目中,定期公布“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粮油等重要商品价格”、“城市居民服务价格”、“各县区粮油等重要商品价格”、“各县区生产资料价格”、“小农蔬菜批发市场价格”、“成品粮价格”、“药品价格”(延大附院)、“成品油价格”以及“日用工业品消费价格”等10大类价格信息。并在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门户网站和市内主要公共场所电子屏上定期公布价格信息,促使商家主动降价,引导市民比价消费。每月通过《延安物价》、《延安价格监测》、《延安市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的通报》等公文,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主管单位上报近期我市价格变动情况,以便政府做出决策时予以参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服务类政务公开还需加强,推动政务公开与推行价格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相结合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2016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结合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政策解读和重点领域价格信息公开力度;践行阳光物价、定价为公、治价为民的工作理念,加强服务类政务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延安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