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根据我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电子版以及公开的具体内容可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www.yafgw.gov.cn/)上查询或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延安市发改委办公室(地址:延安市南关街30号,邮编716000,联系电话:0911-2112478)。
一、概述
2015年,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依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委全年信息发布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实行,落实情况良好,有效加强了互联网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我委及时主动公开了主要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信息、机构信息、网站联系电话、本部门业务工作动态、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及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以及本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委网站同时公布了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全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市发改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贯彻《条例》工作中,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送交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数量和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
三是公开的渠道比较单一,形式还不够丰富,长效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我委实际情况,2016年我单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在本单位内部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的氛围,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及时效性。
二是积极收集日常工作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及数据,严格按照信息上网审核制度,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送交。
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积极建设长效机制,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提高社会对我单位职能和工作的认识,促进调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