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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水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根据我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延安市水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1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上“市直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水务局政秘科(地址:北关文化沟水务大厦1103室,邮编716000,联系电话:0911-8070905)。

一、概述

为了确保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水务局成立了以副局长马建民为组长,政秘科长张永峰为副组长,局直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务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制定了《延安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市直水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夯实了各有关科室、单位的工作责任,为确保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及时主动公开了主要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信息、机构信息、网站联系电话、本部门业务工作动态、部门预算等情况工作情况。2015年以来,我局不断延伸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并进一步深化内容、健全制度、丰富载体,在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重新建设了门户网站,发展市直水务系统网络宣传员20余名,对外发布信息共181条。在局办公大楼一楼安装了电子屏幕,及时滚动宣传我市水利工作最新动态,共更新信息157条。开设了水务局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型网络媒体,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宣传水利工作,大力呼吁节水、关爱河道等公益主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水利工作的认识。全面了解掌握局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工作进展等,以《延安水务动态》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向系统各单位公开,全年印发21期。

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市水务局2015年承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与代表、委员“三见面”制度,及时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开展办理,直至满意后以正式复函答复。其中市人大重点督办的《关于加强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建议》,办理结果受到提案代表的高度认可,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在办理《关于将洛川列入革命老区治理项目的建议》过程中,通过多次到水利部、省水利厅、省水保局汇报争取,洛川县已经列入革命老区水保治理项目,三年可争取中央投资2300多万元。2015年度被市政协评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一人被市政府授予优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者。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单位全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任何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有待加强,时常由于工作繁杂,未将信息及时在网站上进行更新。

二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我局存在对部分主动公开文件的分类不够明确,分类的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三是当前网站及政务微博互动性不够,与兄弟单位的微博、微信听众、阅读量、评论和转播相比,我局的官方微博、微信网友数量较少,信息传递效果还不够理想。

八、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认真做好单位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以服务为宗旨,积极拓展门户网站互动功能,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丰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增强信息检索功能,使信息浏览、查询等更加便捷准确,以提高群众对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是规范公开行为、完善公开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增强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逐级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继续推进与经信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的公开力度。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新文件、新政策,并同步发布解读信息,帮助群众更快更简单的了解水利文件和民政政策的内容。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健康运转。把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贯穿于信息工作始终,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各项防护工作的落实。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落实。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分级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