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延安市盐务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在延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按照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序推进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级落实。
(二)建立有效工作制度,规范实施信息公开。我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围绕盐业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盐业体制改革、盐业管理法规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在推行盐业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在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利用“延盐信息”,“3.15”、“5.15”宣传等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公布盐业工作运行情况。
具体做法是:坚持重实际、求实效,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有效提高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除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之外,突出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在信息采编上:要求局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业务工作亮点,认真总结提炼,及时公开发布,从整体上反映了全系统工作动态,达到反映动态,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5年共接受群众电话咨询和当面咨询百余人次。
五、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盐业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改进的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部分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政策文件公开数量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的管理机制,不断扩大和巩固公开工作成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拓展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加强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