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编制《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全年在市局网站录入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910条,其中市局动态84条、县区动态218条、媒体报道65条、食品药品安全公告公示 164条、表格下载22条、科普知识73条、行政处罚11条、延安市食品抽检信息40条、食品安全33条、用药安全29条、专题栏目99条,文件通知及其他信息72条。网站全年累计访问量150222人次,方便了群众便捷直观地了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机制建设,保证工作运行。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分类界定了本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对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监督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说明,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责明确、有章可循。三是积极加强网站建设,按照市政府2017年网站考核新要求及时完善栏目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在巩固政务公开栏、办事须知等公开形式的同时,注重通过三条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一是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市局新浪、腾讯政务微博、市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我局设在市政务大厅的受理窗口向市民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通过新闻发布和媒体报道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017年,我局共接到2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按时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不收费服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共承办政协提案11件。对此,市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将11件提案进行分解落实,明确了承办领导、承办科室和完成时限,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与委员沟通三联系制度,严格执行“三见面”规定,所有提案全部按期办理完毕,并在市局网站设立专栏,将提案办理情况对外公开,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100%。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亮点和监管成效信息等重点信息未能充分反映,信息公开时效性也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利用新媒体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相关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做到为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问责制度,对于行动缓慢、执行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单位、科室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强化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微信、微博、头条等新媒体的应用,进一步增强利用新媒体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的能力,加大政务公开,服务广大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