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延安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工作要求,由延安市物价局组织编制。全文包括政务公开要点具体落实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由于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和免费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回复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安市物价局调研法制科联系。(电话:0911-2160228邮箱:24722442@qq.com)
一、政务公开要点具体落实情况
(一)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培训。2018年市物价局组织市直物价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派4人次参加了陕西省物价局、市政务信息办组织的培训,对照《全市2018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完善了网站建设。通过一系列的学习,不断提高了市直物价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的水平。
2.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局调研与法制科具体落实,成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公开方面我们按照“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物价系统的各科室和下属分局,政秘科和调研与法制科每年都要进行集中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列入科室分局的年终考核,进一步夯实了责任,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3.完成网站整改。2018年协调资金对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网进行了整改,所有公示的文件要素进行了完善,明确提供了文件的有效性、修改、废止、失效情况信息。新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模块,增设了回应关切栏目、政策解读、投诉热点栏目,增加了转载分享功能。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有序完成常规性信息公开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方面,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延安市价格信息网上全面公开了市直物价系统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了集中展示,动态更新。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对2018年度市物价局决算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按照要求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完成了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政务服务公开方面,全面实施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市直物价系统网上办事资源,公开了办事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方面,完成了电视问政工作,2018年邀请10名群众代表开展了“邀请公民代表走进物价局”活动,7月至9月有5名大学生在假期到物价局见习。全年共向延安市政府网投送信息稿件121条,向省物价局价格信息网投稿115条;向延安日报上报稿件19篇,在“延安价格信息网”发布价格工作动态信息共405条,编印《延安物价》简报5期; “延安物价”微博公众账号和微信公共平台各发布信息42条。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延安市价格信息网、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延安广播电台刊播农副产品价格信息92期,在延安市价格信息网站发布每周食品价格信息45期,半月生产资料价格信息21期。共上报价格监测数据41095条,分析报告183篇,编发《延安价格监测》简报21期,成品油调价简报10期。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建立网上在线受理,现场办理、邮寄等多渠道多途径的办理方式,对在受理范围内的申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答复,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能够耐心讲解,发出告知书,避免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出现。2018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由于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和免费情况;
市物价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回复情况;
2018年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结率为100%,落实率100%,满意率为100%。。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信息数量少,信息内容不丰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网站功能滞后;三是学习不够。针对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201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在全市物价系统内建立信息联报制度。二是协调资金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三是加强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