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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粮食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粮食局政秘科。联系电话:0911-2115192,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2018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制定了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具体要求,落实了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和安排部署,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在延安市政府网、延安市粮食局官网、及时公开发布各类信息。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程序,公示了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分类、获取形式、途径和信息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精心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实施。积极召开了由局属各科室负责人和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印发了延安市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并按照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和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从检查情况来看,都能按照会议和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并将规章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初步形成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并及时主动公开,全年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32条,其中概括类信息更新6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75条。信息动态跟新目录更新量51条,通过微博发布信息44条,微信发布信息14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任何针对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五、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内容进行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信息内容保密性进行层层把关审核,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我局的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

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并自觉地结合业务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对所有预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认不涉及保密内容才予以发布。

八、网站安全方面

我局网站未出现漏洞、隐患及过失。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中,对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和主动,有时因为工作忙或其他事情,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已建立相关制度,但还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对上述存在的有关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粮食局网站建设,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建立相关服务功能模块,完善互动功能,进一步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增强网络平台的快捷便民功能。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信息公开意识,增强信息公开专业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四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信息公开内容,按规定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