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编制《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在市局网站录入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86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69条、政务动态信息16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535条,开设专题类栏目8个。网站全年累计访问量71862人次,方便了群众便捷直观地了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分类界定了本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对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监督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说明,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责明确、有章可循。按照市政府2018年网站考核新要求及时完善栏目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注重通过多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重点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市局新浪、腾讯政务微博、市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及时发布,同时通过新闻发布和媒体报道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018年,我局共接到26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其中24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其余全部按时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不收费服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承办政协提案9件,人大建议1件。对此,市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将提案建议进行分解落实,明确了承办领导、承办科室和完成时限,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与代表委员沟通三联系制度,严格执行“三见面”规定,所有提案建议全部按期办理完毕,并在市局网站设立专栏,将提案办理情况对外公开,委员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100%。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利用新媒体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考核。。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问责制度,对于行动缓慢、执行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单位、科室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继续强化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微信、微博、头条等新媒体的应用,进一步增强利用新媒体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的能力,加大政务公开,服务广大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