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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灵活应用公开形式,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信息公开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开工作中,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方式公开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信息2112条,其中动态宣传类信息514条,公示公告类信息51条,重点领域信息607条,业务信息91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6条,其他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立足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财政领域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程序,总结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政秘科交办督办、对口科室承办、分管领导把关、局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及政秘科统一答复的一套较为规范、高效的承办机制2019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8件,已全部按照规定予以办理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信息公开过程中,扎实落实《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延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为全面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全口径管理要求,规范实施好财政扶贫信息公开工作,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和平台,规范了公开体例和形式,指导市县区规范实施了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坚持优化“两微一站”建设,利电子政务办站群管理软件平台、数据库,使我局网站实现了与市政府网站的集约化、一体化管理。网站栏目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要求设置,并依据最新指标及服务群众办事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为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对“延安财政”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管理,2019年,在政务微信平台共推送财政各类信息108480条。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择优在政务微博中同步发布。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我局政秘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管科室,负责市直财政系统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并设立专人对“两微一站”进行日常监管,第一时间解决“两微一站”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信息中心对“两微一站”的开发建设、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日常监测。同时,要求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单位对已公开发布的信息加强监控,发现错漏之处,或是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更正或清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632.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1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还不够到位,贯彻落实不够全面;二是个别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不强;三是信息公开后回应和解读跟进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条例》基本内容、要求的理解,强化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打好基础;二是扎实落实市财政局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目录和指南,夯实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该公开的信息坚决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办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财政领域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延安市财政局政秘科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0楼1038室,电话:0911-7091038,邮编:7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