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0年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正文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络科,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414,邮编:716000,电话(传真):0911-709241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依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延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an.gov.cn)、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http://spj.yanan.gov.cn/)网站、微信公众号(延安市为民服务大厅)、新浪微博(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向外公开。

1.主动公开

一是主动公开各类基础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等机构基本信息;审批改革、制度文件、业务动态等审批工作信息;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以及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类信息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

2020年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依法妥善办理。

3.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积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决定任何事项,都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二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工作中应当让人民群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审查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站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4.平台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管理。不断提升网站信息内容质量,积极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政治建设和信息内容建设,强化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便民服务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推行管办分离,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每季度对网站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时督促改进,杜绝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全年发布审批受理公示425条,发布政务信息223条,目前共开设专栏专题88个,对政策进行图文解读共32条,公开信息总访问量达到878744次,开设推进完善政府网站网上办事类栏目与“陕西政务服务网”有效对接,初步实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的办事理念。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延安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微博用户504,2020年发布微博992条;“延安市为民服务大厅”政务微信用户29619,2020年发布图文消息992条。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多方发声,及时传播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

5.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重点,多次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同时利用第三方检测,及时发现的问题整改问题,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569

0

225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27.09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各科室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

3.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关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在原有制度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信息发布的实时性,及时在我局的各个平台进行公布。

2.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以及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建立信息公开预审制度,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3.以服务为宗旨,积极拓展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加大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发布量,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丰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增强信息检索功能,使信息浏览、查询等更加便捷准确,以提高群众对我局网站和新媒体信息的关注量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