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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11-7090702。现将我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相关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夯实信息公开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完成要求,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源头管理,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围绕公开目录,在重大项目信息公开、民生价格信息公开及政策解读回应等方面强化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制定出台的政策举措,对市级重点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公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详实、更优化,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主动公开的原则和内容。2020年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我委做到了主动公开,公开量为498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公开了全部非涉密的文件,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进行了更新,公开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涉及我委的统计信息全部公开,公开了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年未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开了2020年财政预算和2019年决算信息,公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公开了全年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同时我们还公开了对扶贫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安全生产、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20年完成依申请公开3件。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发布集群效应。充分发挥政务网部门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全年共组织1场新闻发布会,加强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媒体公众号联动,及时发布信息,提升信息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多样化途径。

四是加强监督保障,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准确。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延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同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机关科室和委属单位分别设立政务公开信息员,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科室(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追究信息公开不准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要求。加强监督保障,进行了2020年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参与了市电子政务办组织的各类培训接受了第三方评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政府要求以及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不鲜活。2021年,我委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机构改革后处室职能调整,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栏目,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把政府信息工作全面推向深入,及时向社会发布发展改革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